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省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除护理学专业初级士外,凡2011年度5月22日前年满35周岁,参加考试的省、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含市辖区内所有单位)的参考人员,省定合格标准为各科目在 54 分以上且总分达到 240 分。
2 、除护理学专业初级士外,凡2011年度5月22日前年满 35 周岁参加考试的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我市范围内特指宜君县)的参考人员,省定合格标准为各科目在50分以上且总分达到 220 分。
3、省线只用于 2011年度,不予滚动至 2012年。
铜川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