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卫生局
关于印发《宜君县卫生系统2012年计划生育工作
要点》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宜君县卫生系统2012年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4月8日
主题词:卫生 计划生育 要点 通知
抄送:县计生局。 |
宜君县卫生局 办公室 2012年4月8日印发 |
共印15份
宜君县卫生系统2012年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全县卫生系统二0一二年计划生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卫生部门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总体部署,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努力开创卫生系统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相关科室与个人负直接责任的层层责任制。对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三挂钩”和一票否决制:一是计划生育工作与单位第一责任人的业绩挂钩;二是与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挂钩;三是与卫技人员晋升、晋级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二、贯彻计生政策,落实节育措施。
制定并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措施,建立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档案,加强单位育龄妇女、单位分流、下岗人员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对应落实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按照规定时间要求落实措施,并对所有育龄妇女上半年、下半年各进行一次“三查”,确保节育措施落实率和“三查”率均达100%,杜绝计划外生育。对于计划内生育和按政策落实了节育措施者给予政策倾斜,落实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及时发放单位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三、强化措施,落实专项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把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具体的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各项任务的落实。
1、深入开展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
①各单位应严格执行《陕西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等有关规定,杜绝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事件的发生。妊娠14周以下妇女要求终止妊娠,无需查验任何证件。除县医院外,其它医疗机构不得为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需终止妊娠的,应查验具备产前诊断资格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离婚、配偶死亡证明或乡(镇)计生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同意终止妊娠证明。
需要紧急终止妊娠的(指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可以根据诊断结果实施手术,并在四十八小时内向县卫生局和县人口和计生局报告。
②禁止非医学需要进行B超性别鉴定,加强对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超声诊断等医疗设备的管理,建立B超使用登记制度,对孕妇前来检查诊断要逐人建立检查诊断档案,对孕妇的姓名、住址、怀孕胎次、检测时间、部位、内容、结果等要进行详细的登记,孕妇作B超检查必须要有两名以上医师在场,两人签名以示负责,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各医疗卫生单位的B 超室门口要张贴“禁止胎儿性别鉴定”警示牌。各医疗机构要与B超室鉴定工作责任书,对非法为孕妇鉴定胎儿性别的个人和单位,将依照有关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③坚决查处个体诊所、村卫生所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禁止个体诊所、村卫生所药销售和使用人流药品。
2、严格落实孕产妇管理相关制度
①县医院要严格执行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对临产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先接收住院、接生,安全分娩后再办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资料登记手续,对入院分娩的孕产妇及时通报人口和计生部门。凡发现计划外怀孕对象要及时向计生部门通报,并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落实计生节育、避孕手术。
②所有开展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以及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应认真如实填写新生儿出生、死亡和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登记表,县医院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于每月10日前报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3、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做好婚前保健、孕期保健和儿童健康检查、妇女病查治工作,保障妇女、儿童身体健康,提高人口素质,主动配合计生部门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填报工作,做到证、卡、表、册与人头相一致。
四、做好优生宣教,提高人口素质。 继续推动《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的实施,一是利用孕妇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和婚前保健免费咨询服务,积极引导孕妇接受
梅毒、
艾滋病、乙肝等可经母婴传播的传染病检查。积极开展对新生儿体格发育和智力发育有严重损害的新生儿听力、
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先天性疾病筛查工作。二是抓住母婴保健法宣传周活动契机,开展《计划生育条例》和“三优”知识宣传咨询活动;三是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标语、宣传画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妇幼保健等科学知识,提高群体妇幼保健和科学育儿水平。
五、切实履行好职责,做好计划生育配合工作
一是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监督、节育技术指导及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是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学知识宣传、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
三是积极做好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工作。
四是是协同当地计生服务管理站做好节育手术并发症及节育手术事故检查、治疗以及有关节育手术技术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五是妇幼保健站和有关单位要对孕产妇实行“定点分娩、实名登记(即孕产妇分娩时必须持有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并一式两联分别于每月10日前向县计生局、卫生局实行月报告制度;加强对B超机以及实施引产、
流产方面的严格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