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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纠风办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医疗机构开展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来源:洛川县卫生局 更新:2013/7/19 字体:

陕西省人民政府纠风办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医疗机构开展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陕纠办发〔2012〕1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监察室、社会事业局,韩城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卫生局,省直省管医疗卫生单位:
为促进全省医疗机构的行风建设,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等10部委关于《201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纠办发﹝2012﹞1号)精神,省纠风办、省卫生厅决定近期在全省医疗机构开展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的目的
本着服务医改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确保医改政策的落实,查找工作中的热点、重点和难点,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二、督导检查的范围
全省各级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以及驻陕各医疗机构。
三、督导检查的方式
(一)各地自查自纠。各市、县纠风办和卫生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开展对照检查,进行自查自纠和督导检查,并于11月底前将自查和督导情况报省纠风办和省卫生厅纠风办。
(二)省上重点抽查。在各市、县自查督导的基础上,省纠风办和省卫生厅将组织人员对全省医疗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和督导。督导检查采取明察暗访、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询问病人和个别谈话等形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省上暗访采取随时随机,不打招呼、不反馈;督导检查不少于40家,基层医疗单位、民营医疗单位,驻陕医疗单位要有一定的检查比例。督导检查结果将进行全省通报,同时将作为医疗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督导检查的内容
(一)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确保医改政策落实到位和有效遏制不正之风等4方面共12项内容。(国纠办发﹝2012﹞1号)
(二)重点检查规范收费和诊疗服务行为、完善医疗机构监管制度的建设和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等3方面内容。
(三)检查围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查找原因,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四)暗访检查主要侧重医疗环境、医疗秩序、服务态度以及是否存在不正之风行为等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使专项治理真正落到实处,建立健全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要坚持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放在重要位置,把规范医院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培育良好医德医风,办人民满意的医院,作为行风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纠风工作成效的标准。
(二)各医疗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和梳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设性意见,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在实处。
(三)各市、县纠风办和卫生局要按照要求,制订具体的检查方案,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落实,要组织督导好辖区内医疗机构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源头治理。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督查和问责力度,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五)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行风突出问题。集思广益,认真总结,围绕纠风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探索做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新路子。
陕西省人民政府纠风办 陕 西 省 卫 生 厅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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