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卫生局文件
成卫发〔2010〕28号
成都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卫生系统2010年反腐倡廉建设和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卫生局、局注册医疗机构及市属三级医疗机构、市级各卫生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成都市卫生系统2010年反腐倡廉建设和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成都市卫生系统2010年反腐倡廉建设和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成都市卫生系统2010年反腐倡廉建设
和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全国、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成都市卫生系统2010年反腐倡廉建设和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市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卫生系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保证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为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及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加大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和灾后重建的监督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及“一岗双责”的要求,市卫生局在抓好自管项目的同时,要加强对各区(市)县卫生项目管理的指导及监督检查。要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督促有关单位排查问题及纠正问题,并跟踪整改结果及问责,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安全、人员安全,确保9月底前完成全市灾后重建工作任务。
2.进一步强化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督促医改政策措施、重点任务的落实,为深化医改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3.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4.继续扎实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作出处理。
(二)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扎实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认真执行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局党组《关于严明纪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强化执行力,严明纪律,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离职或退休领导干部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任职行为。认真执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婚姻变动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2.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着力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巩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成果。(2)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违规为领导干部配车。(3)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制度,下基层轻车简从,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请客送礼。(4)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5)认真解决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的问题。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的,要严肃处理。
3.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决克服“两好”现象。要按照局党组近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通知》要求,以市委办公厅《关于近期干部管理和处分情况的通报》为警示,加大对卫生行政机关及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整顿力度。要针对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大胆管理,严格要求,坚决克服不负责任的“好人主义”,切实杜绝“贪玩好耍”现象;坚决克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思进取的思想;坚决克服在岗不敬业、工作不扎实、办事拖拉推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不良作风及现象,扎实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
4.要严格问责,促进干部勤政和依法行政。要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行政过错行为处分规定》,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加强行政效能监察,通过严格问责,改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大治庸治懒力度,对因工作作风飘浮及对工作敷衍塞责、不作为和乱作为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必须较真斗硬,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各种渠道、采用多种方式加大对行业作风建设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卫生系统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鼓舞士气、弘扬正气,树立文明行业的良好形象。
2.开展医疗机构行风满意度专项测评活动。今年,我局将结合全市“成都面对面”政风行风热线活动、医疗质量管理年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对局注册各医疗机构进行行风问卷测评。测评的内容是:服务态度、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服务收费、医德医风(大处方、大检查、红包、回扣)等。测评结果向全社会公布。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将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等依法处理、坚决查处,并与医疗机构等级评价、校验、医务人员的职称评审等挂钩。切实提升全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满意度,逐步实现人民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防得住病。
3.认真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指标和考核标准,将医德考评与医师定期考核、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4.要按照卫生部开展临床路径的要求,积极推进临床路径和单病种收费制度改革。
5.全面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对招标后药品采购和使用环节的管理,认真履行购销合同,督促供货和配送企业及时配送、医疗机构按时回款,确保各项指标符合省厅要求。乡镇卫生院用药要严格执行“两网”配送和国家基本用药目录。
6.进一步加强院务公开工作。重点做好群众关心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耗材价格的公开,认真落实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物价收费制度,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
7.大力推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制度,认真落实医疗投诉处理办法,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坚决制止和打击“医闹”行为,着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8.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学会、协会监管。
9.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继续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1.各区(市)县卫生局、各单位要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法纪和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促使卫生系统广大从业人员牢固树立依法执业、廉洁从业的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2.要继续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 以及违反政治纪律、财经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3.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的通知》,对药品、耗材使用信息实行专人负责管理,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
4.各医疗机构要继续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严格执行处方点评制度、积极探索和推行阳光用药制度,严格规范医生处方行为。
5.要合理确定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逐步推行医院院长不直接分管基建、项目招投标、药品采购等工作,但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涉及人、财、物的部门不得由一名班子成员同时管理。
6.对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人员,要定期交流轮岗,并形成制度。
7.对查处的行贿企业,要按照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的规定》予以公布,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参加集中采购的资格,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夯实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基础。
1.扎实推进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局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扎实做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各项工作。建立完善市卫生局惩防体系目标台账。
2.切实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全面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凡主要领导调离或离职的必须进行审计。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落实。加强执法调研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3.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认真执行拟提拔任用干部人选在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前书面征求第一纪工委意见的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对新任职的干部,要及时开展廉政谈话。进一步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对在权、钱、人、项目等重点岗位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干部,要进行轮岗交流。
4.加强对资金的监督。严格各项卫生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重点加强对公共卫生、疾病防控、社区卫生和农村卫生等基础投资资金以及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三、保障措施
各区(市)县卫生局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对所在地、本单位的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和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行风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医院院长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医院管理和行风建设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推动工作落实。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听取汇报、分析问题、作出布置、指导工作。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查处问责,为完成今年各项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主题词:纪检监察 行风工作 2010年 实施意见
抄送:省卫生厅,市纪委、市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
成都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3月18日印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