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2〕522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涵建设,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2〕75号)和我厅《广东省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粤卫办〔2011〕20号)要求,我省继续开展了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在各市初评、推荐的基础上,我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广东省候选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了复核。根据省复核结果,确定广州市荔湾区龙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28个机构为2012年广东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希望上述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深化服务内涵,积极发挥服务示范、管理示范与发展示范的作用。各地要认真总结学习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经验,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积极性,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规范机构管理,落实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同时,要广泛动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完善服务功能,转变服务模式,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