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程序
根据《护士条例》和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护士执业注册表格式样的通知》及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护士执业注册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2011〕86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程序。
一、注册条件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四)符合《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指南》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依照本程序,向所在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登记注册机关提出注册申请。凡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中工作的人员申请执业注册一律不予受理。
二、注册程序
(一)首次注册
1、需提交材料:
(1)《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申请人临床实习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完成8个月护理(助产)临床实习的《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见附件7)。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包括:①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②执业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见附件8)。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或未按期年度校验的一律不予受理。
(7)获准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白云区护士注册健康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白云区人民医院进行,地址:广州大道北505号,电话:37236565。
(8)身份证照格式(白色底彩照)的相片两张。
(9)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注册的,应提交在我省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见附件9)。白云区护士注册临床护理(助产)培训考核工作统一安排在白云区人民医院进行。
2、注册程序:
(1)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收集护士注册相关资料,并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2)已安装《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的医院,由医院录入信息并按照本文要求将注册提交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统一提交区政务中心卫生局受理窗口。其他医疗机构的则按照本文要求将注册提交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统一提交区政务中心卫生局受理窗口。
(3)区卫生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由区政务中心卫生局受理窗口发给《护士执业证书》。
(二)延续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1、需提交材料:
(1)《广东省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获准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白云区护士注册健康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白云区人民医院进行,地址:广州大道北505号,电话:37236565。
(4)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或未按期年度校验的一律不予受理。
2、注册程序:
(1)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收集护士注册相关资料,并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2)由医疗机构按照本文要求将注册提交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统一提交区政务中心卫生局受理窗口。
(3)区卫生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由区政务中心卫生局受理窗口发回《护士执业证书》。
(三)变更注册
除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活动以外,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注册事项的,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1、需提交材料:
(1)《广东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见附件3)。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包括:①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②执业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见附件8)。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或未按期年度校验的一律不予受理。
2、注册程序:
(1)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收集护士注册相关资料,并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2)由医疗机构按照本文要求将注册提交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统一提交区政务中心卫生局受理窗口。
(3)区卫生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变更注册,由区政务中心卫生局受理窗口发回《护士执业证书》。
(四)遗失补证
已在卫生行政部门经注册后遗失《护士执业证书》者,需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护士执业证书》。
1、需提交的材料:
(1)《广东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申请审核表》(见附件4)。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遗失声明登报的整页报纸原件(登报范围: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南方日报)。
(4)身份证照格式(白色底彩照)的相片两张。
2、注册程序:
(1)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收集护士注册相关资料,并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2)由医疗机构按照本文要求将注册提交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统一提交区政务中心卫生局受理窗口。
(3)区卫生局受理并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注册要求的按照程序由区政务中心卫生局受理窗口补发《护士执业证书》。
(五)重新注册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护士,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申请重新注册。
1、需提交的材料: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时,按照首次注册的规定提交材料。
(2)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提交在我省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见附件9)。白云区护士注册临床护理(助产)培训考核工作统一安排在白云区人民医院进行。
(3)因吊销《护士执业证书》被注销注册的,护士重新申请注册时,按照首次注册的工作程序办理注册。
2、注册程序:
(1)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收集护士注册相关资料,并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2)由医疗机构按照本文要求将注册提交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统一提交区政务中心卫生局受理窗口。
(3)区卫生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由区政务中心卫生局受理窗口发回《护士执业证书》。
(六)注销注册
护士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护士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需要进行注销注册。
1、需提交材料:
(1)《广东省护士注销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见附件5)。
(2)被注销者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2、注册程序:
(1)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符合注销注册条件者的申请材料按照本文要求将注册提交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统一提交区政务中心卫生局受理窗口。
(2)区卫生局受理并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注册要求的按照程序予以办理注销注册。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工作程序
在内地完成护理、助产专业学习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符合本程序规定的,可以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四、注册时间
周一至周五9时至17时。
五、注册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白云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受理点设在区政务中心卫生局受理窗口。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561号(即机场路与远景路交界处)
联系电话:86055615
(二)在办理注册过程中可向区政务中心卫生局受理窗口、区卫生局医政科进行咨询
电 话:受理窗口86055615、医政科86579247
六、本工作程序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广东省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3、广东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4、广东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申请审核表
5、广东省护士注销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6、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7、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
8、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人员证明
9、白云区护士执业注册临床护理培训证明表
(以上表格请在区卫生局网站“表格下载”处下载,网址: http://www.by。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qwsj/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