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求,2011年度我局组织市卫生监督所对市辖区(含香洲区、高新区、高栏港区、横琴新区)游泳场所、住宿场所进行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确定了2011年度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含游泳场所、住宿场所,详见附件),现予以通告。
附件:2011年度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