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社会事业、人口与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促进城市公立医院优质卫生资源进入社区,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珠府〔2012〕140号)精神,特制定《珠海市实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建协管”工作方案》,请按下列要求贯彻执行:
一、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在2013年1月底前要成立“联建协管”组织机构,制定并落实本区实施方案。
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在2013年1月底前要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业务科室,落实人员,与对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联建协管”协议。
三、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区卫生部门领导下,主动配合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工作。
四、2013年2月5日前,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将“联建协管”实施方案报市卫生局,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将“联建协管”协议书复印件交市卫生部门备案。
附件:珠海市实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建协管”工作方案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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