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卫〔2006〕260号
局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市直属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现将卫生部《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审计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卫生系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是加强内部监督、规范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维护财经纪律、促进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审计规定》,提高对卫生系统开展内部审计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按照《审计规定》的要求做好本单位内部审计的各项工作。
二、健全机构、配备人员。按照《审计规定》的要求,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拥有300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其它医疗卫生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也可以授权本单位其它机构履行审计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规定》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各单位所设机构名称及人员名单,按附件2格式于2007年1月31日前报我局。
三、为了加强对直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履行职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卫生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分离任审计和任期审计,必要时进行届中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审计制度,离任审计由上级部门授权审计,任期审计和届中审计由卫生局组织安排,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负责本单位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和上级部门授权的其它审计事项。
附件:1、卫生部《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2、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机构、人员情况表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2
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机构、人员情况表
一、内部审计机构名称:
二、内部审计机构所属部门:
三、审计人员名单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技术 职称 | 学历 | 专业 | 专业工作年限 | 毕业 院校 |
主题词:卫生 审计 通知 |
韶关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6年12月22印发 |
校对:财务科 黄銮君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