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自2014年11月1日起,受理杭州市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二、承办机构: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单位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笕桥镇明石路杭州市公共卫生中心2号楼2楼。联系电话:86411293(传真)、86416806、86411291(受理)。
三、企业标准备案要求:杭州市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我委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备案;
2.企业标准文本(一式三份,并刻录光盘);
3.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4.企业标准专家评审资料(企业标准审定纪要,审查人员名单及审查人员资质证明各一式一份);
5.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委托书(一式一份,仅适用于第三方机构);
7.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应提供保健食品批准复印件(一式一份);
8.工商部门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仅适用于营业执照注册名称变更);
9.委托加工的,需同时提供委托方营业执照和委托协议。
四、其他事项:已备案的食品企业标准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需办理延续的应向我委办理延续备案。办理企业标准备案所需表格可到杭州市卫生监督信息网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