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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韶关市2007年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韶关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4 字体:

韶卫〔2007〕56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驻韶中省厂矿医院,市直有关医疗保健单位:

现将《韶关市2007年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三日

 

韶关市2007年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

2007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二年,也是我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今年我市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提升乡镇卫生院综合能力,加强农村卫生站管理,加强院站两级农村卫生机构的组织联系,强化妇幼保健工作等为重点,全面提高农村卫生工作水平和全市妇幼保健工作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推进农村卫生工作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规范农村卫生机构管理,加快农村卫生医疗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的农村三级医疗预防服务网络,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医疗的整体水平,使农民“小病不出村、中病不出镇”。

㈠按照省、市农村卫生工作提出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卫生服务各项方针政策,明确目标,统一认识,抓住机遇,大力加强农村卫生站的组织管理。

㈡努力创新,建立机制,逐步形成有利于农村三级卫生网和谐互动的机制。以农村慢非传疾病的防治管理为切入点, 建立完善农村基本卫生信息月报告、乡医例会等规章制度,引导卫生站和乡镇卫生院形成良性转诊制度,改变卫生站与卫生院之间现存的竞争格局,形成卫生站与乡镇卫生院之间和谐互动的局面。

㈢加强乡镇卫生院规范化管理,完善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对农村基层卫生网络管理,不断提高院站两级卫生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促进乡镇卫生院自我发展,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便捷、低廉、优质的综合性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㈣进一步做好村卫生站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以卫生院办下伸点为主要途径加强空白点卫生站的设置力度,力争年底前实现全市行政村卫生站覆盖率达到100%的目标,并逐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及《韶关市列入省财政补助村卫生站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规范乡村医生队伍管理。

㈤加强对镇、村卫生技术人员和镇卫生院管理人员的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韶关市列入省财政补贴村卫生站医生考核办法》;初级卫生保健指标体系;相关制度要求和基本诊疗业务知识等。使得镇村卫生机构人员通过培训、进修、在职学习等多种形式,提升自身素质,从而推动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不断提高镇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㈥积极推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初保工作的思路和模式,把农村初保核心指标列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落实工作。

二、强化妇幼保健工作

㈠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依法行政,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做好辖区助产医疗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到期考核发证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整顿医疗市场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制定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检查评比标准,并会同教育部门对全市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规范签发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加强医疗机构外分娩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和外省签发证明的查验。

㈡加强妇幼卫生三级网络及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妇幼卫生工作的开展。做好县、镇、村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2007年底前完成各级助产医疗机构五项妇幼适宜技术的全员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产科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落实村级妇幼保健员职责,发挥好村级卫生站的作用。

㈢认真组织实施《两个规划》卫生目标。做好每年的实施情况统计评估工作,加强难点、重点目标的实施,为如期实现终期目标努力。

㈣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服务,妇幼保健机构积极开展创建“广东省儿童心理卫生保健示范单位”活动。

㈤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做好全市出生缺陷监测资料的分析,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出生缺陷监测干预工作,建立全市产前筛查网络及市产前诊断中心。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提高筛查质量和筛查率。力争2007年全市住院分娩婴儿新生儿疾病筛率达70%以上,城市筛查率要达85%以上。要把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与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结合起来。凡许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均应启动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认真做好筛查质量控制工作,随时掌握筛查情况。

㈥继续抓好孕产妇及0-6岁儿童两个保健系统管理工作,为流动孕产妇、儿童提供保健服务。通过产前保健、儿童保健门诊不断向保健对象及家人宣传孕期保健、优生优育、母乳喂养、科学喂养等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加强高危孕妇管理,指导孕产妇定向分娩,保障母婴安全。加强体弱儿保健管理,指导家长合理添加辅食,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三、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以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为重点,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模式。

㈠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在省卫生厅和市政府的指导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合理使用社区卫生资源和技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慢非传疾病防治为重点,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提供有效、经济、便捷、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进一步完善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工作模式和各种规章制度,推动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㈡推进社区慢非传工作开展。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工作落实,进一步开展社区慢性非传染病防治工作,大力推广中医和高血压糖尿病防控等适宜技术的运用,并以此为契机,促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全面发展。

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电脑入户资料的整理完善工作。进一步巩固入户建档率,适时开展建立家庭、个人健康档案工作,为实现2010年服务人群覆盖率达到80%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㈣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做好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工作,提高社区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

四、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㈠深入开展“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加大力度抓好组织落实,针对广大农村目标人群的实际需求,编印相应的文字宣传资料,扩大覆盖面。通过开展健康知识咨询、举办讲座、知识竞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进行宣传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健康教育知识普及率、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㈡结合实际,贯彻《广东省贯彻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纲要(2005-2010年)实施意见》精神及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督导,促进健康教育工作发展。

㈢依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开展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以继续开展创建无吸烟单位和第二十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为契机,努力做好全市控烟工作,重点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控烟工作,努力降低人口吸烟率。

㈣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为契机,按创卫健康教育工作要求,继续做好医院健康教育工作,以健康教育来促进疾病预防和疾病控制能力的提高。

㈤组织健康教育机构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健康教育知识普及率、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使全民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主题词:卫生  基层卫生  妇幼保健  计划  通知

韶关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7年4月3日印发

校对:基妇科  邓  恺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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