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6年韶关市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现将《2006年韶关市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六年四月四日2006年韶关市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 2006年,我市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按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国家、省城市社区卫生和农村卫生工作精神,科学规划,加强建设;加大“一法两纲”实施力度,规范管理;积极开展初级卫生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事业发展。 一、妇幼保健工作 1、认真制定妇幼保健工作发展规划。今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要认真落实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学习领会国家、省卫生工作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十一五”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做好谋划和衔接工作。 2、继续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日常监督管理,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偏远山区家庭接生员服务行为,加大力度打击无证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合作,严厉打击伪造和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行为,组织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等项目执法检查。 3、针对妇女儿童两个纲要中期评估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两个系统管理在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地位,针对两个系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督导,切实落实两个系统管理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管理,明确镇、县、市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服务范围、职责,建立及时、有效的转诊机制,加强监管,确保通道有效、畅通;要针对评估中的空缺数据和达标难度较大指标开展专项调研,采取积极措施,抓好落实;要密切部门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争取政府支持,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机制,促进住院分娩率进一步提高和新生儿
破伤风防治各项技术措施落实,降低孕产妇死亡,控制
新生儿破伤风的发生;要加强托幼园所管理,做好集居儿童卫生保健工作。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产、儿科急救设施,加强人员培训,切实提高产、儿科常见急危重症抢救水平;要严格执行产科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产科质量、妇幼保健和爱婴医院工作监管,组织开展孕产妇产科零死亡活动,将孕产妇、新生儿死亡控制在最低水平。2006年市将组织开展全市产科质量检查评估。曲江区要按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工作方案要求,规范项目工作,做好工作总结,迎接省、市专项检查。 4、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提升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对落实《两纲》卫生保健工作举足轻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实施两纲策略要求,争取政府重视,将妇幼保健体系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点将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统筹,为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要逐步提高妇幼保健经费占卫生经费的比例,加强县、镇妇幼保健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建设;要控制妇幼保健机构,特别是县级妇幼保健院非卫生技术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学历、职称结构比例。各级妇幼保健院要加强职业道德、行风建设,要按医院质量管理年活动要求,结合妇幼保健院实际,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把技术质量、服务质量始终放在发展的首位;要根据保健业务特点,积极拓展服务范围;在改善医院就医环境时,要处理好整体布局与局部改造的关系,不断提高人性化服务水平。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省的安排,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创建“广东省儿童心理卫生保健示范单位”活动。 5、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要结合当地出生缺陷发生特点,认真分析原因,采取积极措施,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婚前保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积极促进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产前诊断工作。2006年力争以县为单位,实现新生儿疾病筛查数占住院分娩人数的60%以上,市区达80%以上目标。 6、抓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继续推进妇幼信息规范化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县、镇两级例会制度,做好服务人群基本情况及原始数据的收集,加强数据监测、漏报调查、质量督导工作,确保年报资料来源清楚,监测灵敏准确,报告质量保证;要进一步规范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切实完善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 7、落实计划生育兼职单位职责。要认真贯彻“两个禁止”规定,加强部门沟通和环节管理,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兼职单位职责,确保措施落实;要加强卫生系统计划生育手术管理,有效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控制在指标以下。 8、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做好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工作。要结合妇幼保健机构工作和传染病发生特点,切实加强以预防
艾滋病母婴传播为重点的传染病预防工作;要把健康教育作为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到实处。 二、农村卫生工作 1、结合省、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省委、省政府贯彻意见和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调研,编制《韶关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加快全市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贯彻措施。 2、进一步做好省乡镇卫生院建设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加强乡镇卫生院规划化建设,组织开展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贯彻省农村卫生站建设标准,做好农村卫生站建设规划,加强村卫生站和乡村医生培训管理,组织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3、按《广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评审认定办法》、《广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督导制度》要求,开展以乡镇为单位的初级 卫生保健评估和督导工作。 三、社区卫生工作 1、学习贯彻国家、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有关文件和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报请市政府成立韶关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调研,编制《韶关市市区2006―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韶关市市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促进市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发展贯彻措施。 2、以社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为突破口,推进社区卫生工作开展。 3、继续开展卫生进社区活动,协助做好构建和谐社区活动工作。 四、健康教育工作 1、按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要求,继续做好医院、企业、社区、公共场所、学校等健康教育工作。 2、结合实际,贯彻《广东省〈全国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的实施意见》及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督导,促进健康教育工作发展。 3、继续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举办“行动”骨干培训班,提高开展“行动”能力。 4、继续开展创建无吸烟单位和第十九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努力降低人群吸烟率。 5、组织健康教育机构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