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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韶关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韶关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4 字体:

韶卫明电〔2008〕47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全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迎接省卫生厅和市普法办“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的准备工作,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制定了我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务必于6月10日前将检查和自查的工作总结及评分表报送我局办公室。

附件:韶关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自查)评分表

  

  韶关市卫生局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韶关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全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推动我市卫生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更好地完成“五五”期间的法制宣传教育任务,根据省卫生厅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中期检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解决存在问题,促进全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健康发展,为我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组织领导及要求

㈠全市卫生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中期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由市卫生局“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㈡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局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

一要迅速按照本方案要求,指定领导负责,落实中期检查具体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五五”普法中期检查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

二要把检查贯彻落实《韶关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实施计划》(韶卫〔2006〕174号)和十七大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部署要求为中期检查重点内容,认真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自查和抽查,按照要求完成中期检查工作。

三要及时总结和宣传学法用法的典型、经验以及成效,结合实际改进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促进本地区、本单位“五五”普法工作健康发展。

三、检查的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四、检查方式

㈠中期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县(市、区)、各单位组织自查,市卫生局进行抽查。

㈡检查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现场考核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自行确定。

㈢自查、抽查都要按照评分标准对受检单位进行评分,60-70分及格,80-84分良好,85-100分优秀。

五、时间安排

㈠现在起至6月5日各县(市、区)、直属各单位进行自查并及时整改,6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评分表报送局办公室。

㈡6月中旬市卫生局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县(市、区)和局直属单位进行抽查。

㈢6月下旬接受省卫生厅组织的检查、抽查。

附件: 韶关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自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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