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卫生局办公室文件
江卫办〔2009〕263号
江门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9年护士
首次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09年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受理
各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即开始受理2009年护士执业首次注册申请。各市、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护士执业首次注册,江门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护士执业首次注册。
二、注册对象
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护士执业首次注册。
三、注册程序
(一)申请首次注册条件
申请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参加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4.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上述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依照本方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省卫生厅申报。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逐级报至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二)需提交材料:
1.《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卫生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护理、助产专业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在教学、综合医疗机构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助产)临床实习及实习手册审核证明(由医疗卫生机构查验并出具);
7.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或助产士岗位(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8.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100张床位以上的一级综合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9.身份证照格式的相片两张;
10.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注册的,还应提交在我省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疗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1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上述复印材料用A4纸,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各市、区卫生局受理注册申请时须验证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三)注册程序
1.取表填表。申请人或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护理部登陆广东省卫生厅网站(http://www.gdwst。gov。cn)或江门市卫生监督信息网(http://wsjd.jiangmen。gov。cn》)下载《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
2.准备材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按照规定的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附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护理管理部门。
3.单位复核并录入信息。各医疗卫生机构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在《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由审核人和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申请人工作单位意见栏由法定代表(授权者)签字并盖医疗卫生机构章。
已建立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管理软件(机构版)的医疗机构要录入护士首次注册信息;未建立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管理软件(机构版)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录入。
4.地市、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审核申请材料。
地市、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审核合格的,有关人员应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打印《护士执业证书》(报批件),粘贴照片,在注册栏内打印“注册有效年限”。
尚未录入信息的,先录入信息再制证打印。
《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注册地点。
注册日期统一为卫生部当年下发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文件的时间。护士不在考试当年注册的,以实际申请并经审核打证时间为注册日期。
5.按照逐级审核的原则,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初审合格申请材料和《护士执业证书》送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整理报送省卫生行政部门。
地市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受理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注册材料,经审核、打印证书(报批件),报送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证。
6.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受理、初审、复审和终审的工作使用“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受理审核表”审核和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于2010年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连同申请注册人员一览表(名单排列顺序需与申报材料排列顺序相同)一并报送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江门市卫生局服务窗口(地址:江门市堤西路88号四楼B区)。
(二)请江门市卫生监督所于2010年2月5日前完成所有材料复核、核对打印后的《护士执业证书》后,经市卫生局审核后送省卫生厅审核发证。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市卫生局联系人:梁南灵,联系电话:3527184;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何月敏,联系电话:3871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