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 现将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09】12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尤其是要结合相关配套文件和当地的实际,采取积极的措施尽快开展项目工作。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