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群众反映的个人利益诉求,解决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国庆、中秋期间社会和单位的稳定,现将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信访维稳工作和进一步推进卫生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通知》(粤卫办函〔2009〕315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的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