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及驻市医疗卫生单位:
为推进卫生文化建设,激发广大医务工作者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丰富广大卫生工作者的文化生活,提高我市卫生工作者的审美情趣、鉴赏能力和创作水平,推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国庆节期间举办湛江市卫生系统职工首届“健康湛江”书画(篆刻)摄影比赛活动,请各单位积极做好征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对象
湛江市、县(市、区)卫生局、湛江农垦局卫生处(含农场医院)、市直及驻市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卫生站、个体诊所员工的书画(篆刻)、摄影爱好者及卫生系统的离退休人员、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职工均可参加。
二、 比赛项目
(一)书法(篆刻)类:毛笔(硬笔)书法和篆刻作品。
(二)绘画类:中国画、油画、水彩画、版画、卡通漫画作品。
书画(篆刻)参赛入选者要自行装裱。
(三)摄影类:黑白和彩色照片,胶片和数码相机拍摄的作品。
三、参赛作品要求
(一)参赛作品的内容应积极健康向上,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不得剽窃他人的作品等。
(二)摄影作品凡经过后期处理的需注明。
(三)绘画作品可为中国画、油画等各类表现形式;书法(篆刻)为毛笔、硬笔。
(四)凡在省、市及全国相关比赛中获奖或展出过的作品请特别注明并提供获奖原件。
(五)摄影照片可以是黑白和彩色照片,胶片和数码相机拍摄的作品均可参赛,须提交尺寸统一14寸以上的评审稿,并提交电子文件,需为JPG格式,大小不低于4M。
(六)摄影参赛作品独幅、组照均可。
(七)每幅参赛作品须用中文注明:作品标识(组照须有照片说明及顺序号)、作者姓名、所在单位、联系电话,须提供宋体A4打印文稿,以便评奖揭晓后通知作者并调底(或光盘)制作参展照片,作品用后退还作者。
(八)对摄影作品主办方有权调集获奖作品原底或原始数码文件进行核实,不能提供底片或原始数码文件者将被取消获奖资格。
四、 作品评审
聘请市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摄影家协会的艺术家组成评审组,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获奖作品颁发证书、奖品、奖金及获奖文件,评审结果在湛江卫生报、湛江卫生信息网站公布。
奖项设置如下:
(一)书法(篆刻)类:设一等2 名,二等奖 8名,三等奖 15 名。
(二)绘画类:设一等奖2 名,二等奖 8名,三等奖15名。
(三)摄影类: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 8名,三等奖15名。
入选作品为优秀奖。
五、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湛江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湛江市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
六、认真组织、积极参与
各地、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由专人负责,积极宣传发动,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本地卫生系统(含民营医院、个体诊所、门诊部)医务人员的作品征集上送,市直及驻市医疗卫生单位及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统一上送参赛作品。届时选定地点展览,并编印成册。
七、截稿日期及收稿地址
自通知发出日起至9月5日截止。参赛作品由各地各单位统一报送湛江市卫生局“卫生系统职工首届‘健康湛江’书画(篆刻)摄影比赛活动办公室”。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幸福路67号。
邮编:524034
联系人:
朱 明,联系电话:0759——3329211;手 机:13702886402;
潘世龙,联系电话:0759——3329001,手 机:13902578248;
李 月,联系电话:0759——3329987,手 机:13828284732。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