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妇幼保健院:
现将《2011湛江市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同时附上《2011年广东省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要点》,请一并贯彻落实。
附件:2011年广东省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要点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2011年湛江市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切实转变服务模式和服务理念,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水平;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大力推进妇安康工程,提升妇幼保健综合服务能力,确保母婴安全,推动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事业全面发展。
一、基层卫生工作
(一)努力推进农村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一、是切实转变农村卫生服务模式。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为抓手,逐步建立起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健康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快由以病人为中心的传统服务模式向实施个体和群体健康管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模式转变。
二、是推进乡镇卫生院的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按照《广东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湛机编办[2011]98号)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乡镇卫生院的“核编定岗”工作。落实《湛江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的实施意见》([2010]9号),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人事管理制度。要按国家规定,理顺好乡镇合并或改街后原乡镇卫生院的改制有关问题,如改制为分支机构、门诊部、社区卫服务机构后,其机构、人员及法人代表的重新注册、审批和任免等工作。
三、是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绩效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效率。考核结果与机构补助和人员收入水平挂钩。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一、是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造建设步伐。贯彻落实《市政府转发市人大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就医难问题议案办理方案的决议的通知》(湛府[2008]83号)和《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年内力争启动并完成营仔、石岭、石城、纪家、调风、长岐、江洪、龙塘、乾塘、湖光等2011年度(第三批次)的10间乡镇卫生院改造建设工程。
二、是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的管理。贯彻实施《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广东省卫生厅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广东省卫生厅村卫生机构管理办法》、《湛江市农村卫生站乡村医生考核实施方案》和《湛江市农村卫生站建设标准》等,依法管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及其人员的医疗行为,严格执业人员的准入关。组织完成对全市《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和换发证工作;组织一次对乡村医生考核的检查评比,促进平衡发展;落实“一村一站”建设工作,确保年内实现以县(市、区)为单位行政村卫生站覆盖率达100%目标,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需求。
三、是组织开展创建示范乡镇卫生院活动。根据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围绕《广东省创建示范乡镇卫生院标准》,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创建示范乡镇卫生院活动。力争年内创3-5家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不断完善乡镇卫生院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规范诊疗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通过创建活动,造就一批机构管理规范、机制运行科学、服务功能完善、社会效果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的乡镇卫生院作为示范卫生院。
四、是稳固农村基层“网底”。按省卫生厅的要求,各地要明确划分镇村两级卫生机构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的责任,按照村卫生站医生能做的要尽量下放的原则,将40%左右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站医生承担,并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同时要随着基本药物制度镇村一体化管理和新农合等工作的推进,进一步完善对村卫生站的监管机制。
五是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抓好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及其骨干的培训和在职卫技人员的学历教育,重点抓好在职乡村医生的学历教育。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医师资格考试的辅导和针对性教育,努力提高他们考试通过率。认真落实《湛江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组织完成对于2010年全市共有490人中级职称(含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卫生专业人才的财政补贴工作。努力创造条件,吸引适宜人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二、妇幼保健工作
(一)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项目实施方案》、《广东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实施方案》、《广东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湛江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等,免费为孕产妇、儿童提供保健服务;加强和规范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工作。2011年全市城市居民建档率达7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50%以,上并力争以县(市、区)为单位有50%以上健康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继续抓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和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落实医改责任书要求,把项目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强化督导和考核,确保基本公共卫生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如期完成。
(二)大力推进妇幼安康工程
一、是继续推进农村住院分娩工作。加大落实农村住院分娩工作的力度,抓好重点地区,尤其是解决农村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问题,全面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巩固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的成果。
二、是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切实做好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项目干预工作,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面,贯彻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启动全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力争所有县级及以上助产机构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年内以县(市、区)为单位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5%以上。
三、是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创造条件加大对宫颈癌、乳腺癌等妇科高发肿瘤的预防工作。各地要针对威胁本地妇女健康的重点疾病,加大防治力度,降低其发病率,切实保障妇女的身心健康。同时要拓展各项妇幼保健工作,推行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孕前保健、孕产期健康教育、儿童心理保健等工作。
四、是做好妇女儿童发展新规划制定与实施工作。要在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基础上,科学制定“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把妇女儿童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和主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明确目标和措施,使妇幼保健工作和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是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切实做好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统计报告工作,重点抓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工作,进一步提高监测和年报数据质量和时效性,加强分析和利用,及时掌握妇幼健康现状和趋势,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幼卫生信息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妇幼卫生信息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以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卫生站为基础的三级妇幼保健网的建设。重点加强网络内涵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落实各级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制度,重点抓好乡镇卫生院每月一次的乡村医生例会,将妇幼保健工作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镇村,责任到人,确保妇幼保健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是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要按照省卫生厅《广东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粤卫办[2011]14号)要求,组织开展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努力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工作绩效管理水平。要把镇村社区妇幼保健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其工作好坏与财政补助直接挂钩。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工作制度,做好辖区内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的自评工作,于每年5月1日前将上年度考核结果报市卫生局基妇科,由市卫生局进行逐一考核。
三、是开展爱婴医院医院复核评估工作。深入开展“促进自然分娩,保障母子安康”活动,降低剖宫产率。加强危重孕产妇急救网络建设,提高基层产儿科急救能力。
四、是加强妇幼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投入,采取对口支援、免费进修、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基层妇幼保健人员产儿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保健管理等培训,不断提高妇幼保健机构队伍综合素质。
(四)加强母婴保健服务市场监管
按照《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机构和人员资格的准入。严厉查处危害母婴健康违法医疗活动,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坚决取缔威胁母婴安全的非法接生行为,确保妇女儿童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逐级发放、申领备案、首次签发制度。
(五)启动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
启动新一轮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认真对照《《广东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标准(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积极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通过自评达到相应等级的,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办[2011]100号)的要求,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申报三级妇幼保健院的由省卫生厅组织评审,申报二级妇幼保健院的由市卫局组织评审。以等级评审为契机,以评促建,以评促管,切实提升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六)积极开展妇幼系统争先创优活动
按照市卫生局争先创优方案要求,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规范,积极推进全市孕产妇、儿童保健两个系统管理工作。争取我市两个系统管理工作水平于2011年年底前进入全省先进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