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市卫生局关于加强餐饮业卫生监管、预防食物中毒的紧急通知
制订单位:武汉市卫生局
文件编号:武卫办〔2005〕26号
制订日期:2005年4月22日
关 键 词:食品卫生 监督管理 食物中毒 通知
市卫生局关于加强餐饮业卫生监管、预防食物中毒
的紧急通知
各区卫生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近期,武汉市气温日趋升高,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进入高发季节。尤其是近日餐饮行业连续发生几起食物中毒事故,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到食品卫生安全是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要结合《卫生部关于开展2005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大对餐饮行业的卫生监督力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二、各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将监管的重心向存在卫生隐患较大的经营单位倾斜。重点加强对“C”级中、小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学校及景区周边饮食摊点、工地食堂的监督力度。督促其落实食品卫生要求,完善卫生条件,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督促其认真整改,及时消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要重点检查餐饮经营场所的卫生、各类食品原料的采购与验收、冰箱(柜)和冷库的储存条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餐饮加工过程的卫生、餐具清洗消毒流程、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和个人卫生状况、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废弃物品的处理情况等,特别是卤制品、凉拌菜、海鲜刺身的加工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三、按照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严格按标准实施卫生许可。凡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督促其认真整改,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凡未按规定的许可内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擅自超范围经营的要立案查处;对无证经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餐饮卫生环境,使我市餐饮行业的食品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四、学校食堂的监管是监督环节中较重要的环节之一,各单位要与教育部门密切协作,本着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对学校食堂、小卖部、饮用水、学校周边餐饮店等食品经营单位的检查和技术指导。工地食堂的卫生监管一直是监督环节中较薄弱的环节,各单位要与建设部门共同合作,开展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降低食物中毒的风险。同时要加强与城管、工商行政部门协调与配合,大力整治街头无证食品摊点、摊群。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快速反应机制。要根据《湖北省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的要求,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要根据季节特点,有重点的做好检测用品的准备工作。要坚持突发事件值班制度,设立突发事件报告电话,严格按照《关于规范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武卫2003[185]号)文件的要求,按规定、按时限进行上报,保证食物中毒事故的信息畅通和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