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纪念“5.12”国际护士节,弘扬南丁格尔无私奉献的精神,向全社会展示新世纪护理工作者的风采,推动我市护理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武汉市优秀护士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武汉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工作,并经过执业注册的护士。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护理事业,目前从事护理临床、教学和管理工作,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及无私奉献的精神;
(三)2008年度单位工作考核优秀者;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钻研,熟练掌握基础护理和专业护理知识,业务水平高,近三年内工作中未发生差错;
(五)主动接受护理新理念,学习护理新技术,在临床护理、护理教学、护理管理和护理科研等方面成绩显著;
(六)在2008年抗震救灾、手足口病防治、婴幼儿奶粉事件等一系列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护士在本次评选中应优先予以考虑。
三、评选方法
(一)根据武汉市优秀护士名额分配表(附后)由各单位民主评选推荐产生优秀护士,并在本单位公示。各单位需认真填写《武汉市优秀护士推荐表》(附后),同时附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可信;
(二)部、省、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直接报市卫生局医政处;部队医院、二级甲等以上企业职工医院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卫生局医政处;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含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二级乙等及以下企业职工医院)经区卫生局审核后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四、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把评选工作同当前学习宣传《护士条例》和深入“医院管理年活动”相结合,在“5.12”国际护士节前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宣传优秀护士的先进事迹,弘扬护士爱岗敬业及无私奉献精神,增进全社会对护士的理解与尊重。
(二)各区卫生局要注意评选推荐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护士。其中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优秀护士的推荐,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9年社区护理岗位技能大练兵和竞赛活动的通知》(武卫办[2008]145号)的要求,将获得辖区竞赛前3名并符合优秀护士评选条件的优秀选手,推荐参加优秀护士评选。远城区至少应有1名乡镇卫生院护士。
(三)《武汉市优秀护士推荐表》上报截止日期:4月10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联 系 人:卫 立
联系电话:82770091
传 真:82770062
附件(点击下载):1.武汉市优秀护士名额分配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