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卫〔2009〕194号
各区卫生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文体卫局: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卫[2008]35号)及《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和这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建设达标考核的通知》(武卫[2008]182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我局于2008年底组织三个专家组对全市申报的9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进行了检查考核,其中88家单位的中医科建设达到了建设标准(名单附后),完成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的44%。希望你们继续努力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和质量,发挥中医药优势和特色,更好地为广大市民和农民健康服务。
请各区卫生局于8月31日前将今年申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达标的单位名单报局中医处。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