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卫〔2011〕24号
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武发[2006]23号)的统一部署,2006年至2010年,全市卫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依法行政方针,结合卫生系统的实际情况,扎实推进“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依法开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基本医疗保障进社区、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病等诸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各单位牢固树立依法管理、诚信行医、热情服务的基本理念,不断开展卫生法律和医学知识的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的依法执业意识,增强医疗机构依法管理的整体水平,切实提升防治疾病和服务患者的能力,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和法制建设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在五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我市卫生系统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武卫[2006]188号)、《市卫生局转发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武卫办[2010]37号)、《市直机关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表彰市直机关“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武直普办[2010]2号)精神,为了表彰“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全力推进卫生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经我局组织专家进行考评审核,并结合平时各单位的普法工作情况,评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等14家单位为我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曾宪华等23人为“五五”普法先进个人,现予以通报表彰。参照省、市普法办有关规定并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凡被评为先进个人的,按每人1000元奖金给予奖励,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做好本单位“六五”普法工作。全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他们为榜样,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水平,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与“和谐武汉”的构建创造更好的法制环境。
附件:武汉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
个人名单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武汉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先进单位(14家):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市中心医院
市普爱医院 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市医疗救治中心 市精神卫生中心
市汉口医院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卫生监督所 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市结核病防治所 市职业病防治院
武汉血液中心 局党校
先进个人(23人):
曾宪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黄伦涛(市中心医院)
王 俭(市三医院)
王 兵(市普爱医院)
周爱芬(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郑绪斌(市东湖医院)
管 斌(市武东医院)
杜晓红(市中医医院)
涂 菲(市医疗救治中心)
张 颖(市精神卫生中心)
黄祖胜(市武昌医院)
吴茂芳(市汉口医院)
操银针(市汉口医院)
张 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王国防(市卫生监督所)
张 红(市卫生监督所)
胡春华(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周志华(市结核病防治所)
杨猛夫(市职业病防治院)
杨家宏(武汉血液中心)
谢 萍(市急救中心)
方开云(局党校)
张 洪(市普仁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