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卫办〔2010〕175号
各区卫生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教文卫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了全面掌握各区、各单位2010年度卫生法制监督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加强各区和各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交流,促进我市卫生法制监督工作的整体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各区各单位2010年度的卫生法制监督工作进行年终考核。现就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与安排:11月29日至12月2日,各区具体考核日期由被考核单位与考核单位联系确定。
11月29日-30日考核安排:
考核单位 被考核单位 考核单位 被考核单位
江 岸 青 山 江 汉 洪 山
硚 口 武 昌 汉 阳 东西湖
蔡 甸 江 夏 汉 南 新 洲
黄 陂 汉 阳 开发区 高新区
12月1日-2日考核安排:
考核单位 被考核单位 考核单位 被考核单位
青 山 硚 口 洪 山 江 岸
武 昌 江 汉 江 夏 黄 陂
东西湖 汉 南 新 洲 蔡 甸
高新区 开发区
二、考核方式
(一)统一采取各区、各单位之间交叉检查;
(二)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以现场检查为主。
三、考核标准
依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武汉市2010年卫生法制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武卫[2010]47号)以及其它有关文件确定,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组织的年终考核组应由本区、本单位分管卫生法监工作的副局长带队;
(二)考核期间,各考核组应认真对照考核标准,逐项进行检查评分,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实效性;市卫生局法监处将对各区考核工作进行抽查;
(三)各考核组应于12月6日前向市卫生局法监处报送被考核单位的年终工作汇报、考核评分表和考评情况小结;考评情况小结应包括考核组的组成情况、被考核单位卫生法制监督工作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被考核单位下一步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四)市卫生监督所的年终考核工作,按照市卫生局的统一安排进行,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