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卫办〔2009〕65号
各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提高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水平,确保妇幼卫生信息数据上报规范、及时、准确,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市开展妇幼卫生信息规范化管理达标活动。现将《武汉市妇幼卫生信息规范化管理达标工作方案》下发,望各区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武汉市妇幼卫生信息规范化管理达标工作方案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是妇幼保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我市妇幼卫生信息在规范化和网络化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08年被国家妇幼保健中心授予全国妇幼信息规范化建设示范城市荣誉称号。随着当前卫生改革不断深入和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我市妇幼信息工作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为妇幼卫生政策提供决策,决定在全市以区为单位开展妇幼卫生信息规范化管理达标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规范全市妇幼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监测数据的准确、及时、可靠、科学,逐步建成全市互联互通、功能比较完备、标准统一规范、系统安全可靠,与妇幼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相适应的完善的妇幼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确定我市妇幼卫生信息规范管理达标工作分二年完成,具体目标如下:
2009年目标:全市所有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示范性托幼机构完成达标任务;全市50%乡卫生院、50%一级幼儿园完成达标任务。
2010年目标:全市100%乡镇卫生院、一级托幼机构完成达标任务,区级妇幼信息规范化管理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达到先进城市行列。
三、工作内容
(一)各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功能规范的院内局域网络,按照全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统一要求,相关妇幼卫生工作信息计算机网络化管理,人群覆盖面达到100%;掌握和应用三网监测直报系统、年报系统、综合监测信息系统、托幼机构管理系统、妇幼信息系统等技术,开展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托幼机构的信息网络化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安装应用武汉市妇幼信息系统网络软件,做好妇幼保健工作信息登记和及时上报,对死亡、缺陷儿童开展调查,对上报数据定期质控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能通过网络查询掌握婴儿新生儿疾病和听力筛查结果,运用网络系统做好儿童421体检和系统管理,按照要求上传数据。
(三)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运用武汉市妇幼信息系统网络软件,做好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出生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信息的及时上报,对产妇名单按照休养地址分配到区;做好分娩登记和完成死亡、缺陷、围产保健信息卡调查登记和上报。
(四)托幼机构应安装武汉市妇幼信息系统儿童卫生保健、营养计算、食谱制作网络软件,每季度运用软件做好卫生保健统计和及时上报,每月运用软件开展营养计算,每周运用软件开展食谱制作和分析,做好常规保健登记。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
制定《武汉市妇幼卫生信息规范化管理达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考核细则》,部署2009年妇幼卫生信息规范化管理达标工作任务,提出2009年及2010年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全面启动达标工作。
(二)实施阶段
各区卫生局按照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托幼机构,认真对照信息规范化管理达标标准,积极开展达标工作。通过信息规范化建设,使全区妇幼信息在网络平台基础上,能快速、准确反映当前妇幼工作实际。
(三)考核阶段
市卫生局将分年度组织专项考核。考核方法:对妇幼机构内达标情况进行网上考核和现场考核,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托幼机构采取抽查网上考核或现场考核。2009年,按进度要求以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示范性托幼机构为基础进行抽查;乡镇卫生院、一级托幼机构由各区卫生局确定50%达标推荐单位,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抽查。2010年,以区为单位对妇幼卫生信息规范化管理达标工作进行区级考核。对申报达标的区,按《武汉市妇幼信息规范化管理达标评估细则》进行考核,考核分数达到90分者授予武汉市妇幼信息规范化管理达标区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把妇幼信息规范化达标工作作为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其中重要内容,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在加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基础建设和公共卫生功能完善方面的重要性,认真组织辖区各级机构开展达标活动,加强督导,将达标工作列为本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二)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达标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做好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要督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托幼机构等积极开展达标活动,保证达标工作顺利进行。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和系统维护工作,确报网络系统正常运转,定期召开业务工作例会,保证达标工作顺利实施。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托幼机构要积极开展信息规范化管理达标活动,按照达标评估细则要求,配齐电脑网络设备,参加各级培训,掌握基本机能,规范妇幼信息管理,认真做好各项登记、填写调查表卡册和按时提交报表,按照软件要求录入信息数据并及时上传到中心数据库。
(四)各区卫生局在2009年8月10日前将2009年推荐达标的乡卫生院和一级幼儿园名单上报至市卫生局,对在达标活动中考核不合格的机构,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