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2006年以后取得的护士资格证书 一、所需材料 1、登报挂失(省级报刊,须刊登资格证书编号) 2、填写补办申请表(附件1) 3、个人补办申请 4、由单位开具的补办证明 5、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在每年的5月中旬、10月中旬交市卫生人才中心进行审核。 2、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我中心将以上材料交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 3、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通知申请人前去补办资格证书
附件1:补发专业技术(执、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