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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来源:淄博卫生人才网 更新:2013/8/5 字体:
 

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根据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市、区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13年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勇于吃苦,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热爱卫生事业;

2、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条件;

3、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一般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23日以后出生);

5、在派遣期内(2011年毕业、2012年毕业、2013年应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含经学历认证的归国留学人员);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护理专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医学影像专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11、2012、2013年取得国外学历并经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归国留学人员。

6、具有淄博常住户口或在淄博服务(含曾在淄博服务)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我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7、应聘岗位代码为1327、1328的岗位专科学历者须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或是入学前从淄博市迁出户口,现未落户的淄博市生源。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计划招聘60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计划详见《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3日至7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淄博市张店区人才服务中心(张店区兴学街25号原区委区政府大院南楼一楼)。

3、报名及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需提交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身份证及有关执业资格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聘有户籍限制岗位的应聘者还需提交公安机关颁发的新户口本等户籍证明材料。研究生学历者应聘有专业方向要求的岗位,需提供能证明所学专业方向与应聘岗位相符的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还须提交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经笔试进入面试范围进行资格审查时,除提交相关资料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属于在岗的,要出具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在岗且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服务期满的,要出具服务期满证书。应聘人员请持近期2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三张,并提交《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可从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hangdian。net下载)。

4、缴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当场缴纳笔试考务费。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应聘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区(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其中急需岗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岗位的,可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面向基层服务项目的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将取消或核减的计划增至招聘岗位代码为1321计划中。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8月1日上午8点30至12点,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

科目1:专业基础知识。

科目2:专业技能知识。

2、笔试时间:

8月3日上午:8:00-10:00   专业基础知识

10:30-11:30  专业技能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知识包括应聘岗位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和技能操作规程。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专业基础知识占70%,专业技能知识占3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各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应聘差额医疗事业单位学历层次为研究生的岗位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按照岗位分类进行。A类岗位面试采用专业题的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B类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费每人70元。

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

(五)聘用办法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符合1:3比例应聘同级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2、考核与体检

由招聘主管部门按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考核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等额进行。如考核、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岗位其他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对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等全面情况。考核合格人员,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应聘资格。

3、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hangdian。net)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聘用

公示期满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对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依次挑选单位)。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在职人员聘用的试用期为六个月,新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纪律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整个招聘工作接受张店区监察局和社会各界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和考试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533-2179991

区卫生局:0533-2126211  

监督电话:区监察局:0533-2869551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公告由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店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2、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诚信承诺书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店区卫生局

   二0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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