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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枣庄市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专科的通知
来源:枣庄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8/5 字体: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卫生局,枣庄矿业集团卫生生活中心,局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及《枣庄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学科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枣卫科教[2009]3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专科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兴医和科技强医的支撑作用,积极打造名优学科,全面提升我市医学技术整体水平和服务能力,加速全市卫生事业发展,决定组织申报2009年枣庄市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专科。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   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各区(市)和枣矿集团所属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局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二)申报条件

1、  学科带头人年富力强、学风正派,学术造诣深,学术研究活跃,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和技术上有所创新,在市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学术队伍整体技术水平高,且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学术队伍中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比例较高。

2、  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条件,科研成果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且有较好的实用推广价值。

3、  有二个较明确、稳定并具有特色和优势的研究方向。学科建设规划科学、可行,规章制度健全、实施措施得力。

二、申报材料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填报《枣庄市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专科申报书》,同时,按照其申报书内容和《枣庄市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量化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说明,如实提供佐证材料,务必做到材料真实、可靠、齐全。

三、申报要求

(一)各区(市)、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遴选出优势学科、特色专科组织申报。省、市已批准的重点专业、重点专科、特色专科等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08年已经申报的学科,本次不需重复申报,若材料不全,要提供补充材料。

(二)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省、市(厅)级科研成果奖项须提供相关证明,并与填报材料一致。

(三)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枣庄市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专科申报书》,一式二份。各区(市)、单位要对申报学科材料进行科学论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务于2009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文档)报枣庄市卫生局科教科。

附件:1 枣庄市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专科申报书.doc 

  枣庄市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量化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doc 

枣庄市卫生局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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