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卫人字[2010]3号
关于评选表彰枣庄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卫生局,枣庄高新区政工部、卫生局,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我市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下,经过3年的努力,已全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目前,社区卫生服务已覆盖全市15个街道,128万城区居民。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总结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以来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典型,推动工作,经研究,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对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80名(其中,三等功25名,嘉奖55名)。
二、表彰范围
1、先进集体:
⑴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⑵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街道办事处;
⑶区(市)卫生局及区(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⑷卫生系统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单位。
2、先进个人:
⑴区(市)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
⑵区(市)卫生局及区(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
⑶卫生系统各基层单位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人员。
三、表彰条件
㈠先进集体
1、坚持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组织、参与、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一贯坚持以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基本医疗“六位一体”的服务,全心全意为城区居民的健康保驾护航。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设置建设到位,人员编制配置合理,办公经费和配套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服务到位,社区居民满意率高。
3、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到位,制度健全,坚持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并能依据社区诊断及时调整服务内容。
4、工作思路清晰,不断开拓进取,社区居民建档率逐年上升,《居民健康档案》使用率高。
5、部门之间团结合作,顾全大局,以居民的利益为重,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政策,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㈡先进个人
1、坚持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理论水平较高,工作能力强。
2、热爱社区卫生工作,积极参与和推动社区卫生工作制度,在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3、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工作中耐心、细心,在居民中有较高的威信。
4、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及相关工作两年以上。
四、名额分配及评选办法
名额分配原则上参照工作情况综合平衡确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市卫生局有关科室和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评选条件认真组织推荐评选,经市卫生局和人事局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后,填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登记表,报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审批。
五、评选要求
1、各区(市)人事局、卫生局、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单位和人选的先进性、代表性。
2、各区(市)人事局、卫生局、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分别填报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和先进集体申报单位的事迹材料和登记表(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事迹简介500字以内),登记表和事迹材料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加盖区(市)卫生局、人事局公章后,于2010年1月28日(星期四)前报市卫生局人事科。
联系人:黄雯雯、贾峰
附件:1、枣庄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doc
枣庄市卫生局 枣庄市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