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继医教〔2014〕4号
中山大学医学继续教育中心、省医学会、省医师协会、省护理学会、省药学会:
根据《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粤继医教〔2007〕10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14年中山大学等单位第一批Ⅱ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60项(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项目情况可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gdwst。gov。cn)和广东卫生科教网(www.gdwskj。cn)查询。
二、请你单位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国家医学考试网,加强对项目举办单位的管理和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管,严格遵照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学时和所授学分等内容,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取消Ⅱ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资格等处罚。
三、请你单位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项目编号、办班通知、日程安排等相关资料报送举办地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并于2014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包括项目举办情况、工作总结、监管措施、建议等)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项目举办应采用IC卡实时登记,学分www.med126.com/yishi/数据由项目主办单位在项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到“省科教管理平台”,逾期录入不予认可。
附件: 2014年中山大学等单位第一批Ⅱ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