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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开展自查的通知
来源:枣庄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8/5 字体:

各区(市)医改办、卫生局,市高新区医改办、卫生局: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1]36号)要求,省卫生厅、省医改办制定了《山东省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考核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考核评价标准对本区(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认真开展自查,于11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医改办、市卫生局。

   各区(市)自查工作完成后,市医改办将组织市政府督查室、市编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问卷调查、座谈、暗访等形式,对各区(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市卫生局邮箱:3317249@163。com,联系电话:3151006。

  市医改办邮箱:ydl96321@163。com,联系电话:8686758。

附件1: 关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开展自查的通知.doc

附件2:山东省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考核评价标准.doc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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