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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山东省“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最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紧急通知
来源:市中区卫生局 更新:2013/8/5 字体:

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鲁卫办字(2012)6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推荐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抓紧推荐,并于1月13日前报区卫生局政工股。

 市中区卫生局

2013年1月10日

关于开展2012年山东省“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

“群众最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鲁卫办字〔2012〕68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宣传优秀医疗卫生工作者和医疗卫生机构先进事迹,推动典型宣传整体效应,努力为卫生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 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卫办新函【2012】11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2012年山东省“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时间

 2013年1月15日前完成推选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推选数量

 各市分别推荐5名“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候选人(医师、护士、药师、技师、公共卫生人员各1名),省(部)属医疗机构分别推荐4名“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候选人(医师、护士、药师、技师各1名),省属卫生机构分别推荐1名公共卫生人员作为“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候选人。

 各市分别推荐10家“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候选机构,其中医院2家(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各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各1家)、公共卫生机构5家(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各1家,健康教育中心、血站、急救中心、精神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防治机构共2家)。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参评“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卫生厅办公室会同有关业务主管处室择优推荐。

 三、推选标准

 ㈠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候选人推选标准。

 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做人民群众的健康卫士。

 ⒉道德高尚,救死扶伤,践行“大医精诚”的理念。

 ⒊遵纪守法,作风廉洁,坚决抵制商业贿赂。

 ⒋规范执业,科学从业,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

 ⒌开拓创新,精益求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⒍普及知识,防治结合,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⒎以人为本,真情沟通,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⒏近5年无重大责任过失行为。

 ㈡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标准。

 ⒈坚持机构公益性质,严格依法执业。

 ⒉医德医风教育得力,行业作风建设成效明显。

 ⒊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单位文化建设切实有效。

 ⒋全力推动“三好一满意”活动,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⒌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⒍积极开展防治结合工作,疾病防控和健康教育成效显著。

 ⒎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满意度高。

 ⒏近5年无重大责任过失。

 四、推荐材料

 ㈠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推荐材料。2012年山东省“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推荐登记表(附件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纸质和电子版)、3分钟视频材料(mpg格式)、至少2家媒体报道原件(纸质和电子版),至少2名群众推荐人对候选者的评价材料、单位推荐材料、候选人个人感言(纸质和电子版)。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㈡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荐材料。2012年山东省“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荐登记表(附件2)、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纸质和电子版)、3分钟视频材料(mpg格式),至少2家媒体报道原件、主管单位推荐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内容(纸质和电子版)。

 五、推选程序

 各地各单位上报的候选人和候选机构的推荐材料经省卫生厅审核后,在省卫生厅网站上进行展播,并接受公众网络投票(1个IP地址计算为1票,重复投票不算票数,发现作弊将取消资格并予以通报)。

 六、命名表彰

 根据网络投票结果并经综合评定后,评选出50名2012年山东省“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医师、护士、药师、技师、公共卫生人员各10名)、30家2012年山东省“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医院10家,其中三级医院6家、二级医院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家,其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家、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共6家;公共卫生机构10家,其中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各2家,健康教育机构、血站、急救中心、精神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防治机构共4家),并从中择优向卫生部推荐5名“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候选人(医师、护士、药师、技师、公共卫生人员各1名)、9家“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候选机构(三级医院1家、二级医院1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家、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1家、公共卫生机构5家)。

 七、有关要求

 ㈠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专人负责,搞好工作协调,切实抓好落实。要组织当地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候选人和候选机构的先进事迹,做到“广播有声、报刊有文、电视有影、网络有名”,努力提高感染力和影响力。

 ㈡推选对象主要面向医疗卫生工作一线、面向基层单位,各地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在推选之列。要严格执行推选的标准、时间和要求,高质量完成推选工作。

 ㈢要做好候选对象事迹材料的整理工作,注重事迹故事性,避免平铺直叙。要加强候选对象事迹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真实。

 联系人:高 晖 郝金刚

 电话(传真):0531-67876367

 电子邮箱:sdswstxwb@126。com

附件:1.2012年山东省“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荐登记表 点击下载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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