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卫函〔2011〕67号
各市区卫生局,高技区、经技区、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掌握我市镇卫生院业务开展情况,规范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现将《镇卫生院业务开展情况调查表》及《镇卫生院基本情况调查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区卫生局认真组织,据实填写调查表,由各市区卫生局统一汇总后,于8月25日前以电子版和纸质形式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附件:1、镇卫生院业务开展情况调查表
2、镇卫生院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