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大中专毕业生到牡丹区卫生系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卫生事业。
2、符合卫生职业必备的身体条件。
3、各专业均要求为未正式就业的全日制国家统招毕业生。
应聘区直医院护理、助产、医疗设备维修、药学专业的第一学历必须是大专以上,其他专业第一学历必须是本科以上,且所学专业均要求与应聘专业相符。
应聘乡镇卫生院护理专业的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其他专业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均要求与应聘专业相符。
4、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必须具有牡丹区或菏泽城区常住户口,研究生必须具有菏泽市常住户口。
5、应聘护理专业者年龄要求在25周岁(1985年9月1日后出生)以下, 报考其他专业者年龄要求在28周岁(1982年9月1日后出生)以下;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5年9月1日后出生)。
二、招聘计划
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0人,其中区直医院72人、乡镇卫生院78人。详细招聘计划见附表。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7日—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牡丹区卫生职业中专(菏泽市昆仑路40号)。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提供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近期一寸半身同底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报名登记表》在牡丹区政府网站(www.mudan。gov。cn)或牡丹区卫生局网站(www.mdqwsj。gov。cn)《简章》附件中下载并填写,每人只能报一个志愿,经审查合格后,缴纳笔试考务费80元,凭缴费单据录入信息并签字确认。
拟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用的特困大学生,报名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城镇特困大学生,提交家庭所在地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大学生,提交家庭所在地区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4、准考证领取:应聘人员于9月15日—16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五、考试
对于应聘本科及以下岗位的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招聘。对于应聘研究生岗位的人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考试由牡丹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笔试命题、阅卷全权委托有资质的高等院校代理。面试试题委托有资质的专家命制,评委由外地有资质的专家组成。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所报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时限120分钟。卷面分为100分。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报名时,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有关考核合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3)根据招聘计划(专业、学历、数量)和笔试成绩,按 1:2的比例分别划线,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笔试成绩、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在报名地点进行公示。同时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
2、面试
(1)面试主要从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素养、仪态仪表、口头表达能力、专业知识等方面综合评价,面试分数为100分。时间为每人10分钟。每组评委7人。面试分数当天公布。
(2)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交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等证件。审查不合格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缴纳面试费100元。
(3)参加面试人员如不能按时到达面试地点,视为自动放弃。
3、成绩
全部考试结束后,本科学历以下的应聘人员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研究生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根据招聘计划和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公示,同时通知体检时间及地点。
六、体检与审核
1、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参加体检的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进入审核程序。
2、审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档案、证件等材料进行审核。
因体检、审核不合格或考试违纪等原因造成的招聘计划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在本招聘计划岗位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时进行体检、审核。
凡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邪教组织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予聘用。
体检、审核工作结束后,从考试、体检、审核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聘用方法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审核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招聘计划和本人所报志愿确定其应聘单位,区直医院招聘岗位如出现空缺,从本学科按志愿录取后剩余服从调剂的入围人员中统一调剂。按照菏泽市《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菏人〔2007〕39号),由主管部门或其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有关部门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人社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同时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考核期为三个月,考核合格的增加事业单位编制。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监督检查
在整个招聘工作过程中,将通过菏泽市牡丹区政府网站及时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牡丹区纪委、监察局将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牡丹区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本《简章》由牡丹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5928676 咨询电话:6208991 5928939
(牡丹区政府网址:www.mudan。gov。cn)
(牡丹区卫生局网址: www.mdqwsj。gov。cn)
附:1、2010年度菏泽市牡丹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
2、牡丹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牡丹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0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