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加强奥运会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08]3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卫生部关于加强奥运会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有力领导下,全国卫生系统举全力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央指出,当前抗震救灾形势依然严峻,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很重,要坚持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北京奥运会日益临近,全国卫生系统要坚决贯彻中央的精神,在继续做好受伤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抓紧做好北京奥运会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根据全国维护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北京奥运会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部署,现就全国卫生系统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和奥运会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确保奥运会之前及奥运会期间全国不发生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特别是奥运会举办和协办城市要确保不发生大的传染病疫情。奥运会举办和协办城市卫生部门要密切监测各种传染病疫情,特别要严密防范鼠疫、霍乱、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并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和报告疫情,为有效处置疫情争取时间。要建立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机制,采取严格周密的防控措施,坚决防止重大疫情发生和传播。要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在最短时间内调集应急队伍、采取控制措施。要切实加强诊断、救治技术建设,努力提高诊断、救治水平,确保及时有效地救治患者。要制订和完善信息发布工作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及时、规范、有效地与媒体和公众沟通,正确引导舆论,避免社会恐慌。
二、做好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
奥运会赛事举办和协办城市要按照赛前准备、临赛阶段、奥运比赛期间三个阶段确定工作重点,做好奥运会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在赛前准备阶段,要组织开展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的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在临赛阶段,要组织对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效果进行督导验证;在运动员进驻奥运村前,要组织对奥运会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技术评估,对定点接待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奥运会场馆和定点接待单位的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保障措施落实效果进行审核验证;在奥运会举办期间,要安排卫生监督人员对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贵宾食品的生产、采购、配送、加工等环节实施全程监控。要落实奥运场馆、奥运村和奥运定点工作与生活场所的控烟工作,做好奥运场馆区域以外的赛事城市公共场所控烟活动,努力落实“无烟奥运”的承诺。
奥运会举办城市、协办城市和非赛事省区市间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全力保障奥运会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不发生任何问题。要结合奥运会保障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和《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卫办监督发〔2008〕45号),加大对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力度。要将学校食堂、供应学校的食品和饮用水列入专项检查范围,将生食水产品、瓶(桶)装饮用水和高危险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严肃查处餐饮业无证经营行为。要加大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尤其是学校自备供水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因生活饮用水污染而导致的传染病暴发。要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监管工作力量,加大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力度,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三、加强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各地特别是奥运赛事举办和协办城市要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药品生产和零售企业的监管以及对中成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等药品的抽验力度,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违法销售药品行为。严格审查医疗器械注册,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检查和医疗器械质量检测。要根据《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164号)和《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167号)的要求,强化奥运会期间的兴奋剂管理工作,规范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经营秩序。要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以及奥运会赛区城市及周边地区,尤其是奥运场馆、旅游区等重点区域周边的药品零售企业作为重点,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生产经营的重点品种实行全覆盖检查,对原料供应、生产源头、购销渠道等实行全过程监督规范,对奥运会赛区城市和全国其他地区实行全方位专项治理,确保奥运会期间不发生药源性兴奋剂管理问题。严厉打击兴奋剂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特别是承担奥运会医疗保障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加大对处方的审核力度,并指导运动员用药,确保奥运会期间运动员用药安全。
四、做好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
北京地区以及奥运会赛事协办城市要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准备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和涉奥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奥运会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补充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及工作方案,加强卫生应急队伍的人员和装备配备。要进行奥运会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落实高温中暑、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等夏季易发疾病和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和防控措施。要高度重视核辐射、生物、化学和恐怖爆炸的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预案、人员队伍、物资储备、培训演练和救治基地等方面做到积极准备、有效应对、有力保障。加强传染病、中毒、核和辐射损伤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对不具备相应工作条件和能力的单位或部门要尽快协调解决。
奥运会定点医院要积极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完善人员、车辆、设备和药品配备。要充分调动优质医疗资源,做到既预备足够的病床和技术人员满足奥运医疗服务需求,又不影响正常医疗服务秩序。要保障奥运会期间各赛区城市的日常用血供应,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灾难的紧急用血准备工作,确保奥运会期间血液供应安全、充足。
五、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安委办〔2008〕8号)精神,密切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推动卫生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开展。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继续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和〈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的通知》(卫办发〔2006〕16号)精神,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要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治安保卫保障机制,加强防盗窃、防火灾、防破坏等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认真查找安全漏洞和火灾风险隐患,加强单位内部巡查,严防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制订和完善各类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北京地区和奥运赛事协办城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开展涉奥定点服务单位的地下空间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各地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发〔2008〕26号)与《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奥运会期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8〕4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对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的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准入管理,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严格对辖区内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的要害部门开展重点排查,制订周密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措施。做好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保藏、运输的监管工作,严防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和泄漏。
六、认真做好卫生信访工作(略)
全国卫生系统要充分认识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把维护政治大局放在第一位,严格政治纪律,把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对奥运会医疗卫生保障各项准备工作抓紧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有效的整改。各项工作要细化分解,合理安排,责任明确,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员。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岗位责任。要严肃信息报告纪律,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信息情况的发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值班工作,确保信息随时畅通传递。
卫生部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