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卫科教〔2012〕2号
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广西医疗
卫生重点(建设)学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医疗卫生重点(建设)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桂卫科教〔2007〕33号)的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第三批广西医疗卫生重点(建设)学科的学科建设工作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现将通过验收并批准进入第四批广西医疗卫生重点(建设)学科建设的学科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2)。请学科带头人于2012年2月10日前与我厅签订《广西医疗卫生重点(建设)学科目标责任书》。逾期未签订责任书者视为自动放弃重点(建设)学科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罗 双 0771-2801460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卫生 医疗 学科建设△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1月17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