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广西卫生人才网 > 钦州 > 正文
调味品卫生管理办法
来源:灵山县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8/7 字体:


(1990年11月20日卫生部令第5号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调味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油、食醋、味精、食盐(其中包括海、井、矿、湖盐)、复合调味品等。

第三条 生产加工调味品不得使用变质或未去除有毒物质的原料。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第四条 调味品生产要不断改革工艺,使机械化、密闭化生产逐步替手工操作。在采用新工艺生产新产品时;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审查同意,方能投产。使用新菌种时,应按《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进行审批后,方能投产。

第五条 调味品生产车间应整洁、不积水,地面墙裙应用不透水材料建筑。制曲车间应便于洗刷和定期消毒,所使用的菌种应定期进行鉴定,防止污染和变异产毒。

第六条 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所用的容器、用具、管道、包装用品和涂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容器、用具应经常洗刷、消毒。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的室内,食用盐成品应有包装,防止污染。

第七条 酱油、食醋成品应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

第八条 不得用味精废液配制酱油。用酸水解法生产酱油,须经省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批准。

第九条 各生产部门应对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成品符合卫生标准方可出厂。

第十条 碘缺乏病地区,应根据卫生部门的要求,在食盐中加入适量碘,加碘食盐应有小包装,做到货款分开。包装用纸应清洁卫生。

第十一条 严禁销售霉烂、变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肉品。售卖肉馅(搅肉)时必须用新鲜、干净的产原料,做到无毛、无血、无异物。搅肉机使用前后应洗刷,保持干净。

第十二条 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生产经营者应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根据需要无偿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并给予正式收据。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
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相关文章
 福州卫生网:福州市卫生系列局转发省卫生系
 乌鲁木齐医药卫生人才网:放射诊疗卫生许可
 北京卫生人才考试网:2015年全国卫生系列专
 义乌卫生人才考试网:稠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
 长春人民卫生网:市通报一季度全市重点卫生
 黑龙江卫生人才考试网:关于印发2013年省直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