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内蒙古卫生人才网 > 包头 > 正文
关于开展农村牧区初级卫生保健达标评估工作的通知(2007.9.12)
来源:包头市卫生局 更新:2013/8/7 字体:

包卫发[2007]242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使全市农牧民群众更好地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方案》、《包头市农村牧区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农村牧区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牧区初级卫生保健达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全面掌握我市涉农的8个旗县区(不含白云区)实施农村牧区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推动初级卫生保健指标的落实,迎接国家、自治区对我市初级卫生保健达标评估,力争全市8个旗县区初级卫生保健全部达标。
二、组织实施
1、各旗县区卫生局会同本地有关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初级卫生保健评审细则》(附件2)要求,积极开展本旗县区初级卫生保健达标自评工作,并填报《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县级评估表》(附件3),形成自评评估报告。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切实加以解决,力争本地区通过国家、自治区初级卫生保健达标评估。
2、我局将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成包头市农村牧区初级卫生保健达标评估组(附件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初级卫生保健评审细则》的要求,对全市8个旗县区初级卫生保健达标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将通报自治区卫生厅、市政府、各旗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时间安排
10月1日前,各旗县区卫生局完成达标自评。10月20日前,我局完成全市达标评估。10月25日前,我局根据评估情况完成评估报告,并上报自治区卫生厅。
联系人:李燚 联系电话:2529915
电子信箱:liyi2125626@163。com
附件1:包头市农村牧区初级卫生保健达标评估组名单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初级卫生保健评审细则
附件3:包头市农村牧区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县级评估表(在表格 下载区下载)

附件1
包头市农村牧区初级卫生保健达标评估组名单

组长:赵玉莲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李剑飞 市发改委社会处处长
曹继红 市财政局社保科副科长
王 刚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万寒冰 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
安凤歧 市卫生局法监科科长
王 鑫 市卫生局基妇科科长
闫春梅 市健康教育所所长
陈永华 市卫生局农卫科科长
张 瑞 市卫生局爱卫办副主任
赵春琳 市卫生局中蒙医科副科长

<

相关文章
 铜陵卫生网:有关2014年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
 枣庄人民卫生网:关于举办全市精神卫生知识
 河北省国家卫生信息网: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朝阳:关于举办2013年朝阳区医疗卫生系统全
 濮阳市卫生人才网: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
 松江区人才卫生网: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局转发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