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洗浴场所专项卫生监督的通知
各旗县区及稀土高新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洗浴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打击违法经营行为,预防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市卫生局决定开展对全市洗浴场所进行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与范围
2008年10月13日—10月31日,对全市提供就餐服务的洗浴场所进行全面的卫生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相关单位持《食品卫生许可证》经营情况。
(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个人卫生状况。
(三)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情况。
(四)食品加工间的布局与流程。
(五)冷荤间等专间的设施设备及使用情况,生熟食品的存放情况。
(六)原料、成品、饮料的进货索证和验收登记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方式,各地区,各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市卫生局将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市三区进行抽查。
四、具体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洗浴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确保工作重点,周密部署,抓紧落实。
(二)提供餐饮服务的洗浴场所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量化分级管理B级的标准对食品加工经营场所进行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限期整改。
(三)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四)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于无有效卫生许可证和不符合卫生要求且不能按要求整改的经营单位,不得为顾客提供餐饮服务。
(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将卫生监督管理情况及监督检查发现的大案、要案查处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扶优治劣,震慑不法行为。
各地区卫生监督机构于10月17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文字材料报至包头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监督科。包头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专项检查材料的汇总。
二○○八年十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