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卫生局,开发区、示范区社管局,盟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在职卫生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目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的需要,为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全面提高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对可能传入的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能力,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全盟在职卫生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 培训对象
全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在职卫生人员。
二、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以面授、视频、网络学习等方式,或利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培训课件的通知》(全继教委办发〔2009〕第2号,见卫生部网站)推荐的“好医生”远程医学全在线站进行网上学习,网上远程教育课件未含盖的内容,须采取必要的方式予以补充。远程学习的具体方法见附件。
三、培训内容
按照培训对象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治培训工作。培训内容的主要依据是卫生部最近颁发的《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试行)》、《甲型H1N1流感疫源地消毒指南(试行)》等诊疗、预防控制技术方案,以及自治区卫生厅相关文件和方案。同时,在培训进行过程中,要随时注意卫生部、卫生厅陆续下发或修订的各类诊疗、预防控制技术方案。
1.医疗机构卫生人员培训的重点是甲型H1N1流感防治的基本知识、诊断及治疗方法、疫情报告的程序和基本要求;流行病学知识与病史采集技能;消毒、隔离、防护基本技能及《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与卫生监督人员培训的重点是甲型H1N1流感防治的基本知识、流行病学知识、流行病学调查、预防控制措施,消毒、隔离、防护等知识和技能,以及《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培训时限
2009年5月20—31日。
五、具体要求
按照统筹兼顾、逐级负责、属地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培训工作,保证在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全覆盖。
(一)各旗卫生局和开发区、示范区社管局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职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苏木镇卫生院和个体诊所。盟直医疗卫生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培训工作;各旗卫生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培训工作。
(二)各旗、区、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组织本单位在职卫生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三)各旗、区,各单位要对专业卫生人员参加培训情况进行考勤登记,培训结束后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重新进行培训,建立培训档案。此次培训工作作为盟卫生局重点考核内容之一,请各单位将培训工作安排、考勤、总结和考核情况整理归档以备查。
(四)各旗、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培训工作,加强组织和管理和监督检查,注重培训效果。
各旗、区,各单位及时上报培训工作有关信息,并于6月5日前将培训工作总结上报盟卫生局科教科。
联 系 人:海霞
联系电话:3998092
二OO九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卫生 流感 培训 通知
阿盟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5月19日印发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