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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开展落实《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活动的通知
来源:乌兰察布市卫生局 更新:2013/8/8 字体:
乌兰察布高等医学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现将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在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开展落实<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乌兰察布市卫生局
2013年1月28日

转发关于在高等学校附属医院开展落实《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活动的通知
内卫纪字〔2013〕38号 

各盟市卫生局、教育局,教育厅直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权力行使,防止利益冲突,卫生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印发了《关于集中开落实《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国卫生系统集中开展落实《若干规定》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2012年11月,卫生部办公厅与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高等学校附属医院开展落实〈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活动的通知(卫办综发〔2012〕140号),安排部署了高等学校附属医院参加专项活动的有关工作。为做好我区的有关工作,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的附属医院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开展此次专项活动。
  二、自治区直属高等学校的附属医院由学校党委和负责其业务管理的卫生行政部门专项活动工作机构共同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地方高等学校的附属医院由学校党委和盟市卫生行政部门的专项活动工作机构共同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活动。
  三、高等学校的附属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将《防止利益冲突有关情况报告表》报送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专项活动工作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专项活动工作机构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对报告表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将有关利益冲突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高等学校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所属高等学校积极协调支持附属医院开展专项活动,督促附属医院的领导干部认真落实《若干规定》有关要求,及时整改纠正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
附件:1.卫生部印发《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开展落实“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关于在高等学校附属医院开展落实《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活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3年1月17日

附件:1.卫生部印发《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pdf
  2.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开展落实“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3.关于在高等学校附属医院开展落实《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活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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