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卫生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卫生纪检监察机构职能作用,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推动全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将卫生部印发的《卫生纪检监察机构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驻卫纪发〔2013〕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印发《卫生纪检监察机构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卫生局
2013年4月10日
附件:关于印发《卫生纪检监察机构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