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监督〔2011〕472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卫生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在全区开展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一)通过开展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选活动,推进《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和《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的贯彻实施,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行为,加强卫生行政处罚文书和案卷管理工作,提高卫生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引导和鼓励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办违法案件,调动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形成创先争优的工作局面。 二、评选内容 (一)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选是对卫生行政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行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评审的过程,主要评审执法主体资格、执法行为、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的合法性,以及相应的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有关情况。 (二)参加本次评选活动的案卷是2010年11月30日之后办结的一般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已参加过2010年度全区十大案卷评选的案卷不得再次报送。 (三)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制作的质量和水平,是一个地区卫生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具体体现。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卫生行政处罚案卷的评选与报送工作。 三、评选程序 (一)案卷选送 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案卷选送工作,请各单位在自行评选的基础上,遴选出1—5份案卷参加本次评选活动。选送的参评案卷,必须是真实案卷,不得虚构、伪造。 (二)报送时间及案卷材料 请各市、县(区)卫生局在遴选出的案卷前填写“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参评案卷目录”(附件1),并连同案卷复印件和案件承办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11年12月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卫生监督所稽查科。 (三)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1、卫生厅邀请有关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对筛选出的案卷分别进行评审和打分,对办案难度高、处罚力度大、案件类型新的案件可适当给予加分,并说明扣分或加分的理由。 2、案卷评审小组负责统计每份案卷的得分情况,并按参评案卷得分情况进行排序。 3、根据参评案卷得分排序,经评审小组集体研究、综合评议,评选出2011年度全区十大违法案卷。 4、对评选出的拟获奖的案卷名单在宁夏卫生监督网站公示一周。 四、奖励办法及交流 (一)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报送的案卷评选出十大优秀案卷,给予表彰奖励。 (二)自治区卫生厅将组织获奖办案单位进行交流活动,邀请评审专家对获奖案卷进行点评,办案人员交流执法技能、办案经验等。 (三)自治区卫生厅将对获奖案卷进行汇总,编辑出版宁夏卫生行政处罚案卷汇编,发送各级卫生行政执法单位学习交流。 联 系 人:邹建民 张红艳 电 话:0951-3999010 传 真:0951-3999007 电子邮箱:nxwsjd_007@163。com 附件: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参评案卷目录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