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卫传〔2009〕24号
各团场社政管理科、政工办,芳婷社区卫生服务站,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根据兵团卫生局、人事局要求,现就我师2009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学分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晋升高级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分审核和换证工作,由师人事局初审验证后,交师卫生局,由卫生局统一到兵团卫生局审核盖章,交兵团人事局最后验印。
晋升初、中级任职资格的人员,由师卫生局审核登记再到人事局审定,验印。
二、学分审核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正式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为审核依据。
学分审核工作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年所获学分须达25个学分(参加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获得的学分不能低于5个学分),三年累计学分总数须达75分(其中I类学分:师级卫生单位人员须达42分,团场人员须达36分)。兵团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获得的学分,不能代替国家级学分(详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规定的通知》兵卫发〔2004〕10号)。
鉴于兵团继续医学教育规范化管理已实施多年,从2010年起,学分审核将严格按照每年25个学分的要求进行审核,不再采用累计学分或补办学分等形式。
三、指令性培训项目(2006年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筛查培训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2007年以抵制商业贿赂为主要内容的医德医风教育培训、2008年医学伦理新理念全员培训等)所获得的学分或合格证明,将作时时彩走势图:www.jsdrx。com 时时彩:www.ywsdj。com 时时彩开奖视频:www.cxtymj。com2009年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未获得以上培训学分或合格证明的卫生技术人员,可于2009年6月30日前通过远程医学教育等手段完成培训,所获学分可计入本人2008年学分总数。
四、凡在兵团行政区域内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包括各师举办的活动)均须使用由自治区卫生厅统一印制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如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学分证明中所列的相关内容,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举办地点、举办时间、所授予的学分数等内容,出现字迹不清楚或涂改、举办单位未盖公章和项目负责人未签字的均按无效学分处理。
学分审核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职务晋升、执业注册、聘任聘用和年终考评等内容。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宣传和指导工作,加强组织管理,提供多种学习方式和足够的学习内容。
五、2009年学分审核时间:7月13日至7月23日,逾期不再办理。请各单位将学分证明材料收齐后统一到师卫生局办理。
联系电话:师卫生局0991-3836094师人事局0991-3839439
联系人:胡宁郭嘉
附件:《继续医学教育证书》发放登记表
十二师卫生局 十二师人事局
二○○九年七月三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工作时间 | 职务 | 专业 | 证书编号 | 单位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