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卫传〔2011〕33号
各团场社政科,芳婷社区卫生服务站,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根据兵团卫生局要求,现将《2011年兵团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督查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并于2011年10月31日前将工作自查情况报师卫生局。
农十二师卫生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印发《2011年兵团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督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兵卫发电〔2011〕 120号
各师(市)卫生局,石河子大学医学院一附院,兵直各卫生单位,222团卫生科:
为了进一步加强兵团卫生系统惩防体系建设、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深入推进纠正卫生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了解掌握兵团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情况,为今后更加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奠定基础,决定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督查活动,现将《2011年兵团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督查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2011年兵团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督查活动方案
遵照中央、卫生部、兵团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2011年兵团卫生工作要点,依照兵团卫生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扎实做好卫生纠风重点工作、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认真落实“三好一满意”活动相关任务为主要内容,对2011年兵团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管,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维护医疗服务秩序,促进兵团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兵团卫生纪检监察工作。
二、督查内容
(一)纠风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优化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情况。
(三)医德医风建设、医德考评制度落实情况。
(四)规范诊疗行为、治理商业贿赂情况。
(五)开展行风评议、接受社会监督情况。
(六)药品集中采购情况。
(七)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情况。
三、工作方式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对照督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理,形成纪检监察工作自查情况报告,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各师(市)卫生局负责对所辖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的自查自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组织人员抽取1-2家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现场督查;形成师(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报告,报兵团卫生局。
(三)兵团卫生局以抽查方式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同时负责督促兵直各卫生单位及石河子大学医学院一附院自查自理工作的落实,负责全系统资料汇总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纠风领导小组、治贿领导小组职责,以督查工作为抓手,认真梳理本单位纪检监察年度计划、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确保督查工作有实效。
(二)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理清下一步工作思路。各单位要在督查中挖掘、总结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亮点和经验,分析不足之处的原因所在,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为今后工作奠定基础,以督查规范工作、用督查促进工作。
(三)及时总结上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自查情况报告,于2011年10月31日前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师(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报告,于2011年11月18日前报兵团卫生局监察处(联系人:张岩,电话及传真:0991-2890322,邮箱:zhangyan3711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