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卫传〔2013〕25号
各团场社政管理科,国资公司相关部门,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师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保证项目资金使用到位。根据《十二师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师卫发〔2012〕25号,以下简称《考核标准》)文件精神,决定于2013年7月2日至10日,对全师公共卫生服务绩效工作进行上半年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师医院预防保健科,各团场医院、疾控中心,芳婷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考核内容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宣传动员、人员培训、督导评估等。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资金的筹集、到位、拨付和使用情况等。
(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数量和质量,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疾病预防控工作、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及卫生监督协管的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工作。
(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
(五)考核内容分设若干指标,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指标体系详见《考核标准》)。
三、考核方法
(一)现场考核: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查看、随机访谈、问卷调查、现场考核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反馈:现场考核完成后,考核组对各单位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汇报,对存在问题进行反馈。
四、考核结果奖惩办法
2013年上、下半年两次考核结果,每次小于70分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单位每次扣减该单位2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对考核合格单位的最末两名分别每次扣减该单位的15%和1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上、下半年扣减的经费用于奖励2013年度考核前二名单位。
五、考核小组人员组成
张全喜、杨旭善、别淑娟、刘雷、许晓春、陈晨、于学龙
六、时间安排
7月2日:头屯河农场
7月3日:三坪农场
7月4日:五一农场
7月5日:西山农场
7月6日:二二一团
7月9日:一○四团
7月10日上午:芳婷社区卫生服务站
7月10日下午:师医院预防保健科
各单位要对照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内容,做好相关资料准备。本单位自查自评方案、自查自评报告、自查得分表。
十二师卫生局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