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爱卫传〔2013〕21号
各团场爱卫办,各集团公司、师直事业单位爱卫办,师政法机关相关部门:
为配合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现将乌鲁木齐市创卫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创卫办〔2013〕2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配合乌鲁木齐市做好创卫工作。
各单位要积极与所在区县爱卫部门主动沟通联系,配合所在区县做好各项工作,查找爱卫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按照乌鲁木齐市整治工作步骤和内容,做好各项工作。
鉴于7月初各单位重点开展维稳工作,请于2013年7月25日前将本单位与所在区县沟通联系及工作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师爱卫办。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十二师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二○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抄送:师领导,师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乌鲁木齐市爱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