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兵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师卫生局,兵直有关卫生单位,222团卫生科:
现将《兵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兵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10〕211号)精神,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全科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培训目标
通过转岗培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推动建设一支符合城乡基层全科医疗服务岗位要求的全科医生队伍,实现每个团场医院有1名全科医生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为指导,以各培训基地为中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或拟从事全科医疗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为对象,以全科医疗岗位需求为导向,全兵团统一规划,各师统筹安排,按照兵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目标,分年度、分步实施,注重过程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二)上下对接,个体培养。建立以三级综合医院为主要依托,具备条件的师以上医院为临床培训基地,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团场医院为基层实践基地;以资深临床医师为指导老师;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骨干和拟从事全科医疗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为培训对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模式。
(三)实践为主,注重实效。采取临床观摩、教学查房、病例讨论、基层现场指导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以加强培训对象临床实践能力与临床实用技术为重点,提高培训对象对常见病的临床诊疗水平,增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四)严格考核,确保质量。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结合实际,组织专家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培训基地的培训质量进行考核评估。
(五)严密组织,责任到位。建立兵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组织管理网络。兵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由兵团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师(市)卫生局负责对临床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日常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与协调。各团场医院负责培训人员的确定与相关工作的协调、沟通。各临床培训基地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建立指导老师与培训对象的一对一的教学关系,具体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的培训与考核。
四、培训对象
(一)培训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在团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或拟从事全科医疗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2.具有良好的医德,年度工作考核称职。
(二)培训对象确定程序。
1.个人填写《兵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申请表》(附件1)。
2.培训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师(市)卫生局备案。
3.师(市)卫生局将团场医院上报的培训人员名单,汇总成册上报兵团卫生局。根据兵团卫生局分配的培训名额,确定每年度培训人员名单,汇总上报兵团卫生局。
五、培训内容
(一)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培训大纲确定培训科目、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但原则上必须保证培训大纲所要求的课时。
(二)培训科目可根据培训对象对全科医学相关知识掌握的程度进行个体化设计,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由指导老师根据培训对象的考核情况,量身确定培训科目。
六、培训形式和时间
采取按需分程,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方式,采用集中理论学习、科室轮转、基层实践等形式进行培训。原则上总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2个月,其中理论学习不少于1个月,临床培训不少于10个月,基层实践不少于1个月,在1—2年内完成培训。
(一)理论培训:1个月(160学时,由理论培训基地承担)。
(二)临床培训:10个月(由临床培训基地承担)。
(三)基层实践:1个月(由基层实践培训基地承担)。
对已参加过全科医生骨干培训、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等在职培训对象,可根据其考核情况适当缩短培训时间。
七、培训基地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
(一)认定标准:参照相关标准。
(二)认定程序:兵团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标准进行临床培训基地的审核和认定。
1.理论培训基地。由兵团卫生局认定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和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
2.临床培训基地。首先,由条件成熟的师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申报;其次,由师卫生局进行审核推荐;再经兵团卫生局进行审核后认定。
3.基层实践基地。各师(市)卫生局按照基地认定标准,将拟确认为基层实践基地的医院(包括医院的基本情况)上报兵团卫生局审核认定。
八、组织管理
(一)兵团卫生局职责。
1.负责兵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组织与管理。建立健全兵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网络。
2.制订兵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和计划。
3.按规范程序审核认定兵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
4. 统一部署对学员的考试和考核工作;对全兵团转岗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培训效果、培训基地建设、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二)各师(市)卫生局职责。
1.成立领导小组,责任到人,做好本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本师(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并报兵团卫生局备案;负责本师培训计划的落实、汇总;在转岗培训工作结束后10—15天内,向兵团卫生局报送培训工作总结。
3.负责本师(市)临床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的推荐工作。
4.负责本师(市)培训基地在转岗培训工作中的监管、协调,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兵团卫生局。
5具体组织实施实践技能考核工作。
(三)兵团全科医生岗位培训中心职责。
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制定兵团全科医生岗位培训教学实施方案;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基地各阶段的教学指导和学员考试考核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实施基地师资培训。
(四)各类培训基地职责。
加强基地自身建设尤其是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兵团全科医生岗位培训中心制订的教学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培训计划,分别组织实施理论和临床培训及基层实践带教工作。
九、保障措施
(一)在岗人员转岗培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由所在单位发放,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经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注册全科医生后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
(二)转岗培训费用由中央财政及培训对象单位财政给予补助。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支持转岗培训工作。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培训学习和必要的食宿补贴,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各培训单位不得再收取学员其它任何费用。
附件:1.兵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申请表 附件一、二电子版
2.兵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指导老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