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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安吉县卫生局 更新:2013/8/9 字体:

安政发【2013】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总体部署,结合《安吉县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现就安吉县卫生事业发展工作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科学布局,优化配置,构建公立主体民营补充的医疗服务体系

(一)强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县级公立医院服务功能,有序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的综合改革(医院托管),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县人民医院坚持做大做强,发挥医疗服务行业龙头作用;县中医医院坚持做特做优,提高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县妇幼保健院坚持做细做精,推进全县妇幼保健事业快速发展;县第三人民医院发展好特色专科,提供适宜的专病专治服务;县人民医院梅溪分院重点发展传染病和精神病专科,拓宽服务空间。“十二五”末,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力争达到三级乙等医院水平。

   (二)提升乡镇卫生院区域服务功能继续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结合基层医疗机构分布现状,按照片区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具有一定住院能力的区域中心卫生院,为开展“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就医模式提供技术保障。

(三)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服务功能。办好13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继续全面实行一体化管理。到“十二五”末,全县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善,运转更加协调,形成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卫生院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的三级卫生服务网络。

(四)推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一是引进社会资本办医。结合安吉实际,因地制宜,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十二五”时期,积极引进优质社会资本,举办规模大、层次高,能承担医疗、保健、疗养、公共卫生等服务职能的二级以上综合性民营医院和高端技术的专科医院,增加医疗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二是支持现有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支持和管理,规范其医疗服务行为,落实社会办医的各项政策,在发展上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进一步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二、加大投入,运行有序,强化卫生事业长足发展的机制保障

(五)实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补助机制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服务监管等改革配套措施,继续严格执行药品零利润销售。落实县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补助政策,保障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工资和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等所需的经费。

(六)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偿机制调整完善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偿政策,制定科学的补偿机制,核定合理的财政补偿额度,保证财政补偿逐年增长。加强绩效考核,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最大限度地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建立并完善乡村医生退出机制,按年龄段分步实施,采用大学生村医培养和卫生院下派方式逐步解决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不足问题。

(七)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发展保障机制坚持基层医疗机构公益性质,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内涵建设,积极开展标准化创建,力争到2016年,全县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创建率达到100%。进一步明确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发展的责任主体,乡镇卫生院基建和标准化创建经费由乡镇政府承担,社区卫生服务站日常修缮经费由各乡镇和各行政村承担,并将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发展工作任务纳入乡镇年度综合考核。基层医疗机构设备购置等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由县卫生局进行统筹安排。

(八)健全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机制加快县域卫生信息化建设进程,实施“数字卫生工程”,构建智能、惠民、便民的医药卫生公共服务信息体系,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监管和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互联互通,提高卫生服务、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加强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和公共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以疾病控制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中心、心电中心等统一的卫生信息中心,“十二五”末实现县域内信息资源共享。

三、创新举措,激发活力,实现卫生管理和人力资源效益最大化

(九)强化院长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落实公立医疗机构独立法人主体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实行院长“一把手”负责制,激发医院内生动力。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工作总体部署和各医疗单位工作实际,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院长绩效考核体系,逐步形成正确的政绩评价机制,制定院长年度目标责任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院服务、医院建设和公共卫生服务等纳入院长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

(十)建立科学灵活、高效适用的人才录用政策针对医技科室、特殊专业临床科室人员紧缺现状,对通过招聘考试难以招录到的全日制本科专业人才,适当放宽招录条件,由县卫生局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制定相关政策。将部分办学实力强、生源质量高、社会影响好的普通高校列为我县定点择优招录卫生人才的定点院校。适合从事医技岗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愿意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择优聘用。对县外医院在编在岗的全日制本科并具有执业医师以上职称的安吉籍人员,如有意愿回安吉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可简化用人手续,由用人单位申报,经县编委办、县卫生局、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并考核合格可予招聘录用。

(十一)开展县级医疗机构人员核编和基层医疗机构招考纳编工作。县级医疗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定编制。统筹安排基层医疗机构空余编制,面向社会招聘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医技类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四、加强领导,凝聚合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卫生事业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涉及面广,必须高度重视。县编办、发改、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党委政府要大力支持卫生事业发展,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与卫生部门协调配合,细化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相关措施和政策,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整合资源,落实措施,努力开创我县卫生事业发展新局面。

(十三)设立专项资金县财政除保障原有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院托管)补助、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偿、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经费补助等经费外,从2013年开始每年安排卫生事业发展专项经费1500万元,用于人才引进、医护人员进修、乡村医生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学科发展、卫生下乡、中医药事业发展以及以奖代补的考核奖励等专项经费支出,根据卫生事业实际发展情况,逐年递增。

(十四)坚持宣传引导医疗卫生工作关乎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关系到千家万户,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关心、支持和参与。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卫生事业发展取得的新成绩,增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卫生事业的理解和支持,为我县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安吉县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6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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