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爱卫办 [2013] 17号
各市、县(市、区)爱卫会、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省爱卫会《浙江省全民健康促进行动(2011-2015)》计划,规范我省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工作,省爱卫办、省卫生厅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考核标准(试行)》,现印发各地,望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爱卫办 浙江省卫生厅 2013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