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3]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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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咨询药店可以免费给顾客测血压、血糖吗?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来信人: 你好,对你咨询的问题,做如下解释: 一切违法行为,本质上都是对社会公众利益和个人利益产生了实质危害与潜在危害的、影响了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并且触犯了有关法规规定,这是基本判断标准;单纯使用电子血压计、体重秤、体温计等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是看在特定条件下,与其它行为作为连续相关行为的时候,是否产生社会危害性。 药店内摆放此类医疗辅助器械,免费供顾客或路人自愿使用,没有对他人造成实质性危害,不宜认定为违法行为;如果顾客主动咨询药店的执业药师并自愿购买少量日常药品,不宜认定为违法行为。正常情况下,顾客一般具有经医师诊断后方可进行购药的生活常识和判断能力,执业药师熟知药理,具有解答一般药品功用的能力,同时药店一般亦无法强制购药,因此不宜一概而论认定为违法行为。 药店未取到医疗机构许可证,使用非医师人员擅自开展开处方、输液等医疗行为,应认定为非法行医。 2013年5月16日 |
发布时间: | 2013-05-16 15:24:55 |